第二节 荒地开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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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425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荒地开发
分类号: F301.24
页数: 2
页码: 140-141
摘要: 民国32年,福建省农村处计划开垦平潭县芦洋埔荒沙,此时,芦洋埔周围群众已垦耕数千亩。但由于难以发动大规模的群众性开发运动,且无有效的防风固沙措施,荒地开发不多。1957年开发芦洋埔,12月20日成立芦洋农场开发指挥部,高仁光任总指挥,孙守谦、谢伯龙任副指挥,12月25日全面动工开发芦洋埔,日投入民工3000多人,至1958年2月,共投入14多万工日。芦洋埔未开发前,沿埔周围群众已垦耕地596.31公顷。在主堤内沙埔上筑网状大小土堤达60公里,每公顷沙埔压土563立方米。再造耕地需经开发者申请,按权限审批后,由土地局与开发者签订委托再造耕地合同。经验收合格后,由开发者承包经营,并给予优惠政策,免征5年农业税。
关键词: 土地开发 土地利用 放牧地

内容

民国32年(1943),福建省农村处计划开垦平潭县芦洋埔荒沙,此时,芦洋埔周围群众已垦耕数千亩。但由于难以发动大规模的群众性开发运动,且无有效的防风固沙措施,荒地开发不多。
  1950年9月,开展全县大规模生产运动,当年开垦耕地121.5公顷。随后实行“谁垦谁种,熟荒3年、生荒5年不负担农业税”的鼓励政策,调动了农民开发耕地的积极性。1955年至1963年,全县共开荒耕地1983.68公顷。
  1957年开发芦洋埔,12月20日成立芦洋农场开发指挥部,高仁光任总指挥,孙守谦、谢伯龙任副指挥,12月25日全面动工开发芦洋埔,日投入民工3000多人,至1958年2月,共投入14多万工日。
  芦洋埔未开发前,沿埔周围群众已垦耕地596.31公顷。1958年开发后,建主干道、辅助田间道15条,计占地17.52公顷;开挖主干渠、次干沟、拦水沟、支沟,计占地8.53公顷;在芦洋埔北面长江口建防沙堤一条,长4530米;在防沙堤后面营造防护基干林13.74公顷,防护林带占地70.63公顷;1958年春共垦耕地333多公顷。1959年开荒510.27公顷。1960年开荒249.87公顷。1960年初耕地总面积达到1148.1公顷。1960年因狂风灾害,被沙埋而废弃面积592.3公顷,后多改为林地。开发芦洋埔历时5年,投工265.6123万工日,挖筑土石方55.7453万立方米,至1990年芦洋埔共开发耕地641.1公顷,造林6533.7公顷。
  1960年2月14日,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开发“万宝山”的群众运动,24日全县集中2.4万个劳力,前后共11天,先后在芬尾、东占、港西、芦洋埔、龙凤头等5片大沙埔和潭城的沙丘,以及平原的桃花寨、鹿楼岭、北厝的跨海山、流水的青岐山、港西山、铁头山、贴奶山、潭城的莲花山、猴仔山等大小21座荒山秃岭开发荒山荒沙3226.2公顷,共筑高5^-7米、宽2^-3米的防沙主堤15公里。在主堤内沙埔上筑网状大小土堤达60公里,每公顷沙埔压土563立方米。但由于开发后,表土挖松,缺乏有效的管理,致使部分地方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和沙埔化。
  1963年后,县政府和各公社组织群众,先后开发了连九埔、龙凤头埔、燕下埔、上攀湖、七里埔等沙埔,共开发荒地950多公顷。其中有的垦为耕地,有的植树造林。
  70年代后,掀起“农业学大寨”高潮,、在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的同时,1972年至1974年,全县共开垦滩地荒地等442.6公顷。50年代初至1990年,全县增加耕地(扣除建设用地外)2441.07公顷。1988年后,政府抓土地“开源节流”,要求以造地弥补建设用地,提出“用一造一”的方针,县土地局制订再造耕地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将用地中收取的垦复基金和耕地占用税用于补助开发耕地。1988年至1992年,全县共开发耕地208.5公顷。
  1993年实行报批成片开发耕地,应当附具开发耕地计划和实施方案,计划审查通过后,才能按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建设用地单位需缴纳耕地开发基金。再造耕地需经开发者申请,按权限审批后,由土地局与开发者签订委托再造耕地合同。再造耕地按滩涂围垦造地,每公顷不超过15000元,开垦水田每公顷不超过9000元,旱地每公顷不超过4500元,补助费分期拨付。经验收合格后,由开发者承包经营,并给予优惠政策,免征5年农业税。1993年全县共开发耕地9.33公顷。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平潭县土地志》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平潭县土地志》为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点、行业特征和体现中共平潭县委提出的“加强主体、发展两翼、扩大开放、建设基础”发展经济的战略构想,突出“耕海牧渔”和“国家公园”(海坛风景名胜区)以及以土地启动架设海峡大桥来实现平潭人民梦寐以求的“天堑变通途”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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