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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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4246
颗粒名称: 三、依法处理
分类号: DF456
页数: 2
页码: 132-133
摘要: 198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1987年2月《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颁布后,土地管理局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对土地实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者,轻者及时纠正,重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1987年至1993年,共处理各类违法案件420起,其中拆除137座,拘w审查4人。随后对国家建设用地项目和乡镇集体企业用地项目进行清理,查出违法用地21起。同时,对民愤极大的村委主任游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国防建设 土地利用 土地管理法

内容

198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1987年2月《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颁布后,土地管理局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对土地实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者,轻者及时纠正,重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的形式有:罚款、没收、责令退地还耕和限期拆除以及行政处罚等。1987年至1993年,共处理各类违法案件420起,其中拆除137座,拘w审查4人。
  1987年,平潭县发生“倒会”后,由于历史上对部份违法占地案件处理悬而未决,“会头”趁乱违法建房,县土地局会同澳前、敖东、屿头、中楼、岚城等乡(镇)政府,狠刹违法建房风。1989年1月20日,县土地局会同县公安局、建设局、各乡(镇)土地管理监察人员,与澳前镇配合对企石、南赖、潭报3个村抢盖现象,召开现场会,对16户违法占地盖房,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限期拆除,退地还耕3530平方米。
  澳前镇龙南村,违法占地,屡禁不止,县土地管理局请示县委、县政府于1989年1月20日,县土地局、县公安局组织澳前镇干部、职工和全县土地管理员以及公安干警117人,出动手扶拖拉机20辆、宣传车1辆、汽车3辆,对10户违法占地建房强行拆除,保护了3片耕地面积达3公顷。随后对国家建设用地项目和乡镇集体企业用地项目进行清理,查出违法用地21起。其中未批先建13起,占地3.28公顷,罚款15.55万元;少批多用2起,多占用地0.8公顷,罚款15.5万元;擅自改变用途5起,罚款2.2万元;非法转让1起,没收非法转让费27万元。
  1989年8月7日,县土地局组织力量对屿头乡1987年至1989年非农业用地进行全面的核查清理,共清理402户,查出违法占地1.43公顷。其中,少批多占0.19公顷;乡、村越权审批132户,1.15公顷;擅自占用16户,面积956.5平方米。清理后,拆除6座、拆基7起、搬迁10户、退地还耕13户、待处理12户、罚款处理51户。
  1990年以后,每年结合土地执法大检查,对违法占地较严重的乡镇进行重点清理。1990年9月县土地局对敖东乡15·个村进行执法清查,全乡违法占地168户,占地面积1.54公顷,其中耕地4390.3平方米;未批先建123户,占地面积0.95公顷;少批多占26户,占地0.15公顷;历史遗留未处理25户,占地0.2公顷。清理后,补收耕地占用税、土地补偿费、土地管理费、教育附加费计95444.3元,罚款25482元。
  1991年4月,县土地管理局对平原乡1987年以后的建房户进行执法检查,受检查138户,面积0.81公顷,其中耕地0.77公顷。查出各类违法用地103件,其中未批先建45户,面积0.53公顷;少批多占38户,面积0.16公顷。共收取土地补偿费29194元,补收各种税费25655元,罚款85685元。对5户未批先建,予以拆基,退地还耕。
  1991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县土地局组成调查组,对白青乡东占村违法占地和大量收款批地的间题进行调查。发现该村1987年以后自行收款4.4万元,擅自批地95座,用地面积0.6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57公顷。对此,县委书记刘嘉静批示:组织特殊社教工作队。由县纪委副书记郑德宁带队,县委办公室、县社教办、县土地局、县检察院和县监察局等单位派员组队,进驻东占村,开展社教工作。经社教工作队3个多月的查证落实,东占村违法占地88户,其中已建21户,下地基15户,待建52户,均分类依法处理。同时,对民愤极大的村委主任游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平潭县土地志》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平潭县土地志》为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点、行业特征和体现中共平潭县委提出的“加强主体、发展两翼、扩大开放、建设基础”发展经济的战略构想,突出“耕海牧渔”和“国家公园”(海坛风景名胜区)以及以土地启动架设海峡大桥来实现平潭人民梦寐以求的“天堑变通途”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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