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制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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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4244
颗粒名称: 一、法制建设
分类号: DF456
页数: 2
页码: 129-130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中央到地方,对土地管理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条例、办法和管理规定,由于长期以来,土地管理工作有关法规得不到广泛的宣传贯彻,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再者旧传统思想的影响,违法占地行为时常发生。1986年10月县土地管理局成立以后,从法制建设入手,以宣传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先导,每年都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1988年,还开展创“四无”乡(镇)、村活动,岚城乡率先进行土地管理改革,乡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管理承包责任状合同,做到无违法用地,节约用地,无超额用地和用造平衡。1991年“四无”乡镇增加到6个,“四无”村增加到126个。
关键词: 国防建设 土地利用 土地管理法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中央到地方,对土地管理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条例、办法和管理规定,由于长期以来,土地管理工作有关法规得不到广泛的宣传贯彻,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再者旧传统思想的影响,违法占地行为时常发生。1986年10月县土地管理局成立以后,从法制建设入手,以宣传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先导,每年都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从1991年起,在每年6月25日的“全国土地日”活动中,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采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放幻灯片、书写永久性标语、出专刊专栏、开展法规咨询、举办讲座和“土地杯”.文体活动等形式,反复进行“国策、国情、地情”宣传教育,启迪人们“惜土如金”,让人人知道“土地管理有了法,使用土地要依法,违法占地要处罚”,使“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深入人心,改变“地大物博”的传统观念,树立珍惜土地、节约用地、依法用地的法制观念,增强全民的土地忧患意识。
  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的同时,县人民政府从平潭的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有关土地管理规定。1987年10月,公布施行《平潭县乡(镇)村建设用地暂行规定》;1991年公布《平潭县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管理规则》;1993年县土地局发出《关于严禁土地私买和非法转让的通告》等,使土地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1988年,还开展创“四无”(无擅自占用、无越权审批、无少批多用、无未批先用)乡(镇)、村活动,岚城乡率先进行土地管理改革,乡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管理承包责任状合同,做到无违法用地,节约用地,无超额用地和用造平衡。1988年至1989年全县共开发耕地18.7公顷。1988年12月10日,县政府召开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县长与各乡(镇)领导签订了平潭县土地管理责任状,建立土地管理岗位责任制。各乡镇也与各村委会签订了责任状,形成了县、乡、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每年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年终进行考评,开创了土地管理工作新局面。1990年实现“四无”乡镇4个、“四无”村86个。1991年“四无”乡镇增加到6个,“四无”村增加到126个。1993年“四无”乡镇增到8个,“四无”村增到134个。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平潭县土地志》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平潭县土地志》为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点、行业特征和体现中共平潭县委提出的“加强主体、发展两翼、扩大开放、建设基础”发展经济的战略构想,突出“耕海牧渔”和“国家公园”(海坛风景名胜区)以及以土地启动架设海峡大桥来实现平潭人民梦寐以求的“天堑变通途”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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