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清理建设用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424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清理建设用地
分类号: DF456
页数: 5
页码: 125-129
摘要: 1960年,成立“平潭县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检查处理领导小组”,对全县国家建设用地中少征多用、多征少用、早征迟用、征而未用进行检查,并对征而未用和借用社、队土地的实行退地还耕。5月,首先对城关大队进行调查,查出全队从1958年至1960年6月被单位征用、占用、拨出的耕地计28.76公顷。其中没有按审批程序征用的有13.11公顷,多征少用的有1067平方米,早征迟用的有3.33公顷,少征多用的有1000平方米,征而不用的有333平方米,无交纳补偿费的有26.03公顷。在1982年10月之前,经公社批准并收缴征地补偿费予以承认。未经批准或未缴征地补偿费的应按规定补交、补办手续。
关键词: 国防建设 土地利用 土地管理法

内容

1960年,成立“平潭县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检查处理领导小组”,对全县国家建设用地中少征多用、多征少用、早征迟用、征而未用进行检查,并对征而未用和借用社、队土地的实行退地还耕。5月,首先对城关大队进行调查,查出全队从1958年至1960年6月被单位征用、占用、拨出的耕地计28.76公顷。其中没有按审批程序征用的有13.11公顷,多征少用的有1067平方米,早征迟用的有3.33公顷,少征多用的有1000平方米,征而不用的有333平方米,无交纳补偿费的有26.03公顷。随后,在全县铺开,至1962年9月全县共清查基建单位22个,征用土地计8.33公顷,征而未用1.76公顷,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生产队借用和占用土地10.23公Ii,已退还社队3613平方米,并陆续将征而未用的土地退还社队复耕。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政府机关瘫痪、土地管理失控,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占耕地、违纪占地建房盛行。70年代初期,干部利用职权带头占地盖房,土地私卖、突击抢盖泛滥。由于对“拳头户”、“势力户”处理不力,使城乡乱占滥用耕地禁而不止,愈演愈烈,出现随意调换、转让、非法买卖土地和破坏水利、交通,影响城建规划等违法行为。1966年到1975年,全县违纪建房的达7281座,占用土地92.09公顷。
  1982年10月25日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指示,在全县开展清理城乡建房工作。清理登记从1970年至1982年10月,处理界线从1977年至1982年10.月。在1982年10月之前,经公社批准并收缴征地补偿费予以承认。未经批准或未缴征地补偿费的应按规定补交、补办手续。对于侵占或破坏公共设施,妨碍交通、市容、环境保护和城镇规划以及强行占用良田,利用职权大量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建房的,以及非法买卖土地的从严处理。清理工作首先在潭城镇开展,随后在全县铺开,1983年3月结束。
  清查结果,全县共建房9432座,占用耕地面积124.07公顷。其中党员干部建房918座,副科级以上建房151座。潭城镇建房1966座,占地41,93公顷(其中耕地30.39公顷)。在建房中干部职工(包括社队)1423座,占72-38%,农村居民490座,占24.9200,城镇居民53户,占2.700。在建房中,经县审批的10户,公社审批619户,大队办理手续410户,直接向生产队和个人购买的927户。清查中,全县共处理各类违法用地394户,其中折价归公1座;拆除2座;违法12、户,罚款1655元;补交超面积补偿费379户,金额16894.91元。清理期间,针对潭城镇城建无规划,居民区道路严重堵塞现象、在居民的房前、屋后占用三米公用路的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1983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城乡经济繁荣,占地建房形成高潮。政府虽严令加强土地管理,严格建房审批,禁止私买土地,但由于土地多头管理,管而不严,违法占地建房仍相当严重,至1986年8月,全县建房有12370户,发生各类违法行为的7457起,占60.3%,年均1273起。
  1986年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全县土地清查,5月成立“平潭县清查乱占滥用土地领导小组”,县长汤森金任组长,林建斌、周博大、郭章彩、严存祉任副组长,成员由建设局、潭城镇、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丁桐生任主任。清查1982年6月至1986年6月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首先在潭城、平原、澳前三个乡(镇)开展,10月底基本完成摸底工作。1987年p月4日以后在全县开展,各乡(镇)、村相I成立了清地领导小组,全县有1640人参加清地工作,其中有县级干部30人,乡镇干部职1816人,村干部1145人。1987年底清查工作基本完成。
  土地清查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房和顶风抢建的应立即拆除;对以盈利为目的,通过非法手续骗取审批手续者所建房屋予以没收,或课以重罚;对未批先建,超过标准面积20平方米以上,占用耕地者,经罚款后,予以补办手续;未经审批,在规划区内用地面积未超标准,占用规划区的杂地、荒地,面积未超标准者,在交清土地补偿费后,给予办理手续;对违法私自买卖、出租、转让土地者,其所领取《建房用地许可证》作废,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经济处罚,罚款在50-500元之间;居民建设用地标准,非农业人口建房用地,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独生子女按增一个计算,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农业人口每户不得超180平方米。对批而未用的土地,超过批准规定期限(一年),应由集体收回,另行安排使用。
  清地工作,通过对各用地户逐户、逐项登记造册,乡(镇)复查,实地察看丈量,核查数据,县清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实地重新丈量,县土地局全面重新丈量绘图等程序,使各用地户占地面积基本达到真实。全县共清查12584单位(户),用地面积292.3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83.16公顷,占62.65Ya。国家、集体、乡镇企业用地214单位,用地74.10公顷,其中耕地22.5公顷,占30..36°o;个人建房12379户,占地218.27公顷,其中耕地160.67公顷,占73.61%,户均用地167平方米。清查后,发给《平潭县人民政府宅基地使用证》(见上页)。
  通过清查,全县查出国家、集体、乡镇企业违法用地152起,面积33.50公顷,其中耕地21.91公顷;个人违法占地7305户,面积106.09公顷,其中耕地72.57公顷。清查中,全县有12286个单位(户)受到处理,占清查总数的97-63%0,面积133.21公顷,占应处理面积95.、42095--42%。结合清查工作,全县共拆除违章盖房88座,面积1.39公顷;退地还耕98户,面积1.72公顷;责成停建待处理93户,面积1.42公顷;查处重点案件107件,其中受党纪处理的3人;被拘留审查的3人;收取土地补偿费446.58万元;收缴罚款696户,8.977万元。
  1988年初,清地工作结束后,继续对潭城镇的829户农民占地建房补收土地补偿费5.8834万元,对170户超面积使用土地7340平方米,分别给丁处理。
  1988年9月份,县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张述森带领用地股、监察股5人进驻白青乡,与乡政府配合,历时3个月,对白沙、白胜、岱峰3个村违法占地建房的164户依法进行处罚,收取土地补偿费、耕地占用税、超面积用地罚款、土地管理费共15.1万元。
  1989年4月,为开辟对台贸易点,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决定,对南海乡南中村进行土地清理。县土地管理局局长李滋旺、副局长张述森带领办公室、用地股、监察股共10人,突击18天,查出违章建房133户,面积1.73万平方米,补收土地补偿费和耕地占用税等18.87万元。并拆除影响公共建设的建筑物6处。5月份,县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张述森带领测量队到南中,规划实施通往码头的道路用地,保证对台窗口用地之急需。
  1990年5月3日,为清查干部违法违纪建房,根据省、市统一布置,县成立“查处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林德发任组长,何敬样、郑德宁、杨锦钿、翁绳增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清房办)。1990年5月7日,中共平潭县委发出《关于深入开展清查干部建私房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查1982年1月以后党政、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私房的干部。随后县经委、财委、农委、计委、党群、统战、政法、宣教以及15个乡(镇)成立了清房领导小组。全县各级清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共169人。6月14日,完成干部自报建房情况,6月20日转入全面核查,1991年7月3日完成清房工作。
  全县干部5943人,有2925人(医务人员和教师暂不登记)填报了《干部建房情况清理登记表》,经单位审查后上报县清房办。随后,全县组成74个核查组,343人核查人员,对自报登记进行核查、丈量,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清查结果,全县从1982年1月以后建房的干部有1140人,占地面积13.9119万平方米(耕地3.416万平方米),其中1982年至1986年建房的有335人,1987年以后建房有805人。(处级干部17人,占同级干部38.3°0,占地2973平方米;科级干部275人,占同级干部43.3Yo,占地4.56公顷;一般干部848人,占同级干部16.7°0,占地9.05公顷。)在对982个干部建房统计中,占地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有44人;60^:80平方米的有54人;80^-120平方米的有203人;120平方米以上的有652人。查出全县不同程度违法违纪的干部有110人,面积1614平方米,累计补交罚款5.5769万元。其中少批多建48户,超面积887平方米,补交罚款23594元;未批先建7户,占地727平方米,补交罚款17589元。立案查处的科级干部8人,已全部查结处理2人,退款14586元。公征私用52户,面积10407平方米。因牵涉面广,情况复杂,立案卷后,转土地管理部门,待宅基地确权时统一处罚。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平潭县土地志》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平潭县土地志》为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点、行业特征和体现中共平潭县委提出的“加强主体、发展两翼、扩大开放、建设基础”发展经济的战略构想,突出“耕海牧渔”和“国家公园”(海坛风景名胜区)以及以土地启动架设海峡大桥来实现平潭人民梦寐以求的“天堑变通途”的夙愿。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