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242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清理建设用地 |
分类号: | DF456 |
页数: | 5 |
页码: | 125-129 |
摘要: | 1960年,成立“平潭县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检查处理领导小组”,对全县国家建设用地中少征多用、多征少用、早征迟用、征而未用进行检查,并对征而未用和借用社、队土地的实行退地还耕。5月,首先对城关大队进行调查,查出全队从1958年至1960年6月被单位征用、占用、拨出的耕地计28.76公顷。其中没有按审批程序征用的有13.11公顷,多征少用的有1067平方米,早征迟用的有3.33公顷,少征多用的有1000平方米,征而不用的有333平方米,无交纳补偿费的有26.03公顷。在1982年10月之前,经公社批准并收缴征地补偿费予以承认。未经批准或未缴征地补偿费的应按规定补交、补办手续。 |
关键词: | 国防建设 土地利用 土地管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