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238 |
颗粒名称: | 五、“三资”企业用地 |
分类号: | DF456 |
页数: | 3 |
页码: | 119-121 |
摘要: | 但由于基础设施差、交通不便,引进外资步伐缓慢。至1988年,全县“三资”企业仅4家,且规模小,均以利用中方原有厂房、场地为对象的中外合资性质,使用土地未向土地管理部门申报和办理有关手续。198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平潭列入全省33个沿海开放县之一实行对外开放,“三资”企业开始向独资发展;申请征用土地投资办企业。1990年9月15日厦门友信水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县商业局正式签订租用莲花山副食品加工场兴办水产加工厂合同,租用土地8000多平方米,每年地租1万元,租用期10年,一次性付清。1991年6月17日平潭日本籍华人翁秋光与县政府签订使用龙凤头北侧13.3公顷土地的协议,后转预约,兴建游乐中心。 |
关键词: | 国防建设 土地利用 土地管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