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233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土地征用审批 |
分类号: | DF456 |
页数: | 11 |
页码: | 111-121 |
摘要: | 50年代中期,开始建立建设用地征用审批制度。1955年至1965年,全县国家、国防建设征用土地共计572.95公顷,居民建房极少。1966年至1977年,全县国家建设用地212.'43公顷。70年代个人占地建房达8367座,占用耕地109.13公顷,其中经县一级审批的1095座,面积17.04公顷,占15.6%.1978年至1986年6月,全县国家、集体建设单位284个,用地95.14公顷;个人建房21802座,用地342.34公顷(包括土地清查后补办手续).1987年至1993年,建设用地审批纳入计划管理,严格审批手续,占用耕地建房得到控制。国家、集体建设单位178个,用地66.961公顷;个人建房6224座,用地62.198公顷。 |
关键词: | 国防建设 土地利用 土地管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