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225 |
颗粒名称: | 三、山林定权发证 |
分类号: | F301.22 |
页数: | 2 |
页码: | 104-105 |
摘要: | 1981年7月,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稳定山权、林权,做好山林定权发证,落实生产责任制的决定》,县成立“山林定权发证领导小组”,中共平潭县委副书记林光福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林正英,副县长高纯铎任副组长。县农委副主任冯秉敏任办公室主任,林业局副局长李开仁任办公室副主任。山林定权发证自7月起至1984年10月结束,定权单位:国营5个,集体163个(村),发林权证、609份,其中国营9份,集体500份。山林定权面积10575.67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8528.53公顷,无林地面积1809.67公顷。山林权属,由于历史原因,产生国营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林地地界纠纷。在定权中,处理山林纠纷41起,其中仲裁19起,调解22起,基本上解决了林地纠纷。 |
关键词: | 土地登记 土地定级 平潭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