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林定权发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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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4225
颗粒名称: 三、山林定权发证
分类号: F301.22
页数: 2
页码: 104-105
摘要: 1981年7月,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稳定山权、林权,做好山林定权发证,落实生产责任制的决定》,县成立“山林定权发证领导小组”,中共平潭县委副书记林光福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林正英,副县长高纯铎任副组长。县农委副主任冯秉敏任办公室主任,林业局副局长李开仁任办公室副主任。山林定权发证自7月起至1984年10月结束,定权单位:国营5个,集体163个(村),发林权证、609份,其中国营9份,集体500份。山林定权面积10575.67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8528.53公顷,无林地面积1809.67公顷。山林权属,由于历史原因,产生国营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林地地界纠纷。在定权中,处理山林纠纷41起,其中仲裁19起,调解22起,基本上解决了林地纠纷。
关键词: 土地登记 土地定级 平潭县

内容

1981年7月,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稳定山权、林权,做好山林定权发证,落实生产责任制的决定》,县成立“山林定权发证领导小组”,中共平潭县委副书记林光福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林正英,副县长高纯铎任副组长。县农委副主任冯秉敏任办公室主任,林业局副局长李开仁任办公室副主任。
  山林定权发证自7月起至1984年10月结束,定权单位:国营5个,集体163个(村),发林权证、609份,其中国营9份,集体500份。山林定权面积10575.67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8528.53公顷,无林地面积1809.67公顷。疏林地面积237.47公顷。
  山林权属,由于历史原因,产生国营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林地地界纠纷。在定权中,处理山林纠纷41起,其中仲裁19起,调解22起,基本上解决了林地纠纷。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平潭县土地志》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平潭县土地志》为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点、行业特征和体现中共平潭县委提出的“加强主体、发展两翼、扩大开放、建设基础”发展经济的战略构想,突出“耕海牧渔”和“国家公园”(海坛风景名胜区)以及以土地启动架设海峡大桥来实现平潭人民梦寐以求的“天堑变通途”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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