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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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4223
颗粒名称: (一)申报登记
分类号: F301.22
页数: 2
页码: 100-101
摘要: 1988年10月4日在潭城镇、苏澳镇、澳前镇先后开展。潭城镇四个居委会负责登记工作,参加人员105人。登记前进行摸底工作,随后发放登记表。经过汇总统计,把个人用地、单位用地、房管用地分类登记造册归档。10月25日潭城镇完成申报登记,共登记4543宗,用地面积65.96万平方米,其中已建3666宗,面积32.4637万平方米,未建877宗,转让483宗,使用权有争议51宗。11月29日,经过复查、自检、验收,申报率、准确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
关键词: 土地登记 土地定级 平潭县

内容

为加强土地管理,保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土地管理局的布置,1988年9月成立“平潭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领导小组”,副县长何敬祥任组长,李滋旺、薛由芳、杨遵香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丁桐生任主任。1988年10月4日在潭城镇、苏澳镇、澳前镇先后开展。潭城镇四个居委会负责登记工作,参加人员105人。申报范围:凡县直单位、团体、学校、工厂、建制镇范围内的单位、团体和个人使用的土地,以及国营农、林、牧、渔场和个人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等。登记前进行摸底工作,随后发放登记表。申报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提供户口簿、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价发票和图件等资料。经过汇总统计,把个人用地、单位用地、房管用地分类登记造册归档。10月25日潭城镇完成申报登记,共登记4543宗,用地面积65.96万平方米,其中已建3666宗,面积32.4637万平方米,未建877宗,转让483宗,使用权有争议51宗。11月29日,经过复查、自检、验收,申报率、准确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11月底,三个建制镇应登记4979宗,完成登记4876宗,用地面积70.0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3.87万平方米,其中提供权属证明登记户4787户,用地面积68.43万平方米;无权属证明的登记户89户,用地1.65万平方米;公房270宗,面积4.1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0.98万平方米;单位申报登记254个,542宗地,用地面积219.4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8.61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平潭县土地志》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平潭县土地志》为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点、行业特征和体现中共平潭县委提出的“加强主体、发展两翼、扩大开放、建设基础”发展经济的战略构想,突出“耕海牧渔”和“国家公园”(海坛风景名胜区)以及以土地启动架设海峡大桥来实现平潭人民梦寐以求的“天堑变通途”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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