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农建用地申报登记发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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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4222
颗粒名称: 二、非农建用地申报登记发证
分类号: F301.22
页数: 5
页码: 100-104
摘要: 潭城镇四个居委会负责登记工作,参加人员105人。登记前进行摸底工作,随后发放登记表。经过汇总统计,把个人用地、单位用地、房管用地分类登记造册归档。10月25日潭城镇完成申报登记,共登记4543宗,用地面积65.96万平方米,其中已建3666宗,面积32.4637万平方米,未建877宗,转让483宗,使用权有争议51宗。11月29日,经过复查、自检、验收,申报率、准确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
关键词: 土地登记 土地定级 平潭县

内容

(一)申报登记为加强土地管理,保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土地管理局的布置,1988年9月成立“平潭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领导小组”,副县长何敬祥任组长,李滋旺、薛由芳、杨遵香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丁桐生任主任。1988年10月4日在潭城镇、苏澳镇、澳前镇先后开展。潭城镇四个居委会负责登记工作,参加人员105人。申报范围:凡县直单位、团体、学校、工厂、建制镇范围内的单位、团体和个人使用的土地,以及国营农、林、牧、渔场和个人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等。登记前进行摸底工作,随后发放登记表。申报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提供户口簿、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价发票和图件等资料。经过汇总统计,把个人用地、单位用地、房管用地分类登记造册归档。10月25日潭城镇完成申报登记,共登记4543宗,用地面积65.96万平方米,其中已建3666宗,面积32.4637万平方米,未建877宗,转让483宗,使用权有争议51宗。11月29日,经过复查、自检、验收,申报率、准确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11月底,三个建制镇应登记4979宗,完成登记4876宗,用地面积70.0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3.87万平方米,其中提供权属证明登记户4787户,用地面积68.43万平方米;无权属证明的登记户89户,用地1.65万平方米;公房270宗,面积4.1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0.98万平方米;单位申报登记254个,542宗地,用地面积219.4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8.61万平方米。
  (二)确权发证 198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土地登记发证办法》第二条规定:土地登记发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法律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确认。平潭于1989年9月开展全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成立“平潭县土地登记确权发证领导小组”,副县长何敬祥任组长,10月选择了权属较为齐全,界址清楚的潭城镇上埔庄作为试点。该庄有177宗用地,其中单位10个,公厕1座,未建空地23宗,已建144宗。对32宗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于1989年12月30日张榜公布。1990年1月发放了第一批30宗《国有土地使用证》。随后,在潭城镇全面铺开,培训作业人员50多人次,组成三个外业组,一个内业组和一个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组。7月26日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个人建设用地在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中存在间题的处理及收费办法》,对超过批准时间未使用的土地;擅自占用,未批先建;少批多占;借名立户;私自买卖非法转让;不符合在城镇建房户以及不具备确权发证条件的均依法作了处理。对在不同时期违反审批条件的用户予以拆除或收缴税费后补办手续。1991年5月对潭城镇69个街坊中的9个街坊进行地籍调查,共调查1608宗,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1250本,面积18.75万平方米,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74本,面积4.932万平方米。
  1991年5月14日,在流水乡西楼村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同年8月20日基本结束,共完成地籍调查663宗,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615本,面积11.07万平方米。23日平潭县人民政府在流水西楼村召开“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和有偿使用”试点工作现场会。1991年9月30日成立“平潭县土地登记发证有偿使用领导小组”,副县长高扬龙任组长,陈以敏、李滋旺任副组长。同时撤销“平潭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领导小组”o10月全县15个乡镇同时开展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各乡镇均成立了“土地登记发证有偿使用领导小组”。县土地局先后举办了五期培训班,参训人员300多人次。为完成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同年起,对登记发证采取“五定一奖赔”办法,即定数量、定质量、定时间、定人员、定报酬,超奖缺赔。1991年共发放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证》855本,单位用地65宗,总面积34.21公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340本,总面积39--03公顷。完成国有土地地籍调查1850宗(其中单位43宗),集体4313宗。1992年4月进入全面的发证阶段,“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制定了《平潭县土地登记发证实施细则》,使发证工作顺利开展。1992年5月6日又制定了《平潭县土地登记发证验收办法》。1993年底全县完成地籍调查63078宗,面积899.0585万平方米;已发证58583宗,面积833.065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发证数5897宗,面积210.076万平方米(其中单位782宗,面积152.46万平方米;个人5115宗,面积66.016万平方米);集体土地52686宗,面积613.989万平方米(其中单位433宗,面积26.0432万平方米;个人52253宗,面积587.94588万平方米)。
  通过登记发证查清全县非农业生产建设用地情况,清查出1987年以后,违法用地106宗,面积2.0723万平方米,其中单位14宗,面积1.1339万平方米,个人92宗,面积9384平方米。建立和健全了地籍档案,掌握了土地使用者权属来源及产权沿袭的资料,编制了示意图、宗地图等。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平潭县土地志》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平潭县土地志》为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点、行业特征和体现中共平潭县委提出的“加强主体、发展两翼、扩大开放、建设基础”发展经济的战略构想,突出“耕海牧渔”和“国家公园”(海坛风景名胜区)以及以土地启动架设海峡大桥来实现平潭人民梦寐以求的“天堑变通途”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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