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房产登记发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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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4221
颗粒名称: 一、土地房产登记发证
分类号: F301.22
页数: 1
页码: 100
摘要: 1951年8月开展土地改革后,确定了农民土地所有制。依法由县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房屋所有证,各区、乡成立土地评产发证委员会,由乡人民政府填写《平潭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后,送经县人民政府审查,统一编号加印颁发。所有证分土地、房产两类,详细记录每块地、每间房的座落、种类、地名、亩数、四至、间数等。土地证颁发后,原有土地契约一律作废。国有土地、房产,不发土地证,公有或共有的土地房产,只发给一份土地证。
关键词: 土地登记 土地定级 平潭县

内容

1951年8月开展土地改革后,确定了农民土地所有制。依法由县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房屋所有证,各区、乡成立土地评产发证委员会,由乡人民政府填写《平潭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后,送经县人民政府审查,统一编号加印颁发。所有证分土地、房产两类,详细记录每块地、每间房的座落、种类、地名、亩数、四至、间数等。土地证颁发后,原有土地契约一律作废。国有土地、房产,不发土地证,公有或共有的土地房产,只发给一份土地证。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平潭县土地志》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平潭县土地志》为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点、行业特征和体现中共平潭县委提出的“加强主体、发展两翼、扩大开放、建设基础”发展经济的战略构想,突出“耕海牧渔”和“国家公园”(海坛风景名胜区)以及以土地启动架设海峡大桥来实现平潭人民梦寐以求的“天堑变通途”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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