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民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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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4195
颗粒名称: 二、全民所有制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页码: 80-81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政府大力发展全民所有制的农场、林场、军垦农场、各种综合场、良种场等,全县全民所有制占地4112.09公顷,其中:耕地714.07公顷,林地1464.59公顷,水域877.45公顷。(一)国营农场1952年县政府在县城后围村兴办第一个国营农场,耕地2公顷,进行提高甘薯、花生产量栽培技术的试验。1957年12月20日,建立国营芦洋农场,共有荒地1982.4公顷。1970年芦洋农场解散,1979年3月1日恢复。(二)国营林场1952年3月兴办县苗圃,面积0.33公顷,1970年10月撤销,1973年10月恢复,土地面积7.5公顷。1971年1月合并,成立平潭县国营林场,场址设于县城莲花山,林场下辖君山、龙里、莲花山、绛屿、长江五个工区。平潭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土地面积8.28公顷。
关键词: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的垄断 土地所有制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政府大力发展全民所有制的农场、林场、军垦农场、各种综合场、良种场等,全县全民所有制占地4112.09公顷,其中:耕地714.07公顷,林地1464.59公顷,水域877.45公顷。
  (一)国营农场1952年县政府在县城后围村兴办第一个国营农场,耕地2公顷,进行提高甘薯、花生产量栽培技术的试验。
  1957年开发芦洋埔,创办小农场。1957年12月20日,建立国营芦洋农场,共有荒地1982.4公顷。1959年开发后,开垦耕地510.3公顷,造林1000公顷。1970年芦洋农场解散,1979年3月1日恢复。1984年9月16日以芦洋农场管辖区域作为芦洋乡哟荇政区域,芦洋农场实行政企分开,农场原隶属关系不变。1990年芦洋农场有土地面积1348.7公顷。
  70年代初,县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县政府在竹屿口海滩地先后建立了县知青场,县商业场,县商业知青场等知青农场。70年代末,知青返城,合并为一个县知青场,到1990年,共有土地面积29.3公顷。
  1978年7月红心公社在洋潮屿南建立绛屿农场,有土地面积65.11公顷。
  (二)国营林场1952年3月兴办县苗圃,面积0.33公顷,1970年10月撤销,1973年10月恢复,土地面积7.5公顷。
  1959年9月创建国营君山薪炭林场,有土地面积1492.7公顷。12月又创建龙里防护林场,建场初期面积2572.3公顷。随后于1962年在芦北长江口建立长江工区,土地面积666.7公顷。1960年又建立莲花山工区,面积219.2公顷,均属龙里防护林场。1971年1月合并,成立平潭县国营林场,场址设于县城莲花山,林场下辖君山、龙里、莲花山、绛屿、长江五个工区。
  1984年山林定权时,林场经营面积为1336.1公顷,有林地1312.1公顷,宜林地24公顷。其中:莲花山工区188.5公顷,龙里工区123.5公顷,长江工区283.7公顷,绛屿工区87.6公顷,君山工区652.8公顷。
  1990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林场土地总面积1139.6公顷,其中:林地1018.7公顷,耕地20.1公顷,园地10.82公顷,未利用土地37.4公顷。林场下属各工区土地面积一长江工区245公顷,君山工区439.1公顷,莲花山工区309.8公顷,绛屿工区145.74公顷。
  (三)其他1973年,县火烧港围垦后,创建平潭县国营盐场,盐场土地面积593.1公顷,生产及建设用地507.4公顷,水域85.7公顷。
  1981年幸福洋围垦后,成立国营幸福洋综合场,负责幸福洋垦区内的农业、林业和水产养殖业的开发经营。有水域面积455.3公顷,进行水产养殖,未利用土地11.64公顷。‘ 芦洋部队农场,土地总面积41.7公顷。
  1962年建立平潭县良种场,土地面积13.33公顷。
  平潭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土地面积8.28公顷。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平潭县土地志》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平潭县土地志》为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点、行业特征和体现中共平潭县委提出的“加强主体、发展两翼、扩大开放、建设基础”发展经济的战略构想,突出“耕海牧渔”和“国家公园”(海坛风景名胜区)以及以土地启动架设海峡大桥来实现平潭人民梦寐以求的“天堑变通途”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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