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互助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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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4192
颗粒名称: 二、互助组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页码: 77-78
摘要: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稿)》后,1952年3月,在潭东乡岭前村,由魏刚昌组织全县第一个魏刚昌渔业互助组;在中湖乡六楼村,由陈家瑞组织全县第一个农业互助组。互助组的土地还是私有,最初是临时性,季节性换工,后发展为统一调配劳力,统一评计工分的常年互助组。至12月,全县创办农业初级社137个;创办渔业初级社40个。
关键词: 土地改革 土地公有制 土地国有化

内容

(一)互助组土地改革后,农民和渔民的生产资料状况得到改善,为了克服分散经营中的困难,抵御自然灾害的侵袭,在互利的原则下,自愿组织互助合作生产。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稿)》后,1952年3月,在潭东乡岭前村,由魏刚昌组织全县第一个魏刚昌渔业互助组;在中湖乡六楼村,由陈家瑞组织全县第一个农业互助组。随后互助合作在全县展开,1952年底,全县组织了常年互助组101个,临时互助组1064个,总户数8276户,占农户53.61%.,1954年,全县常年互助组猛增到464个,临时互助组665个,共有11035户入组,占全县农户71.29%。互助组的土地还是私有,最初是临时性,季节性换工,后发展为统一调配劳力,统一评计工分的常年互助组。“本着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的原则,农民在组内共同劳动,换工互助,对耕牛、农具采取付给合理租金办法,相互调剂使用,解决了农户在生产上的一些(二)初级社1953年3月,在潭东乡岭前村,由魏刚昌带头组合渔业互助组,办起全县第一个渔业初级社,有143个渔民参加;,在苏澳乡深坑底村,由吴正英带头办起全县第一个农业初级社,有24户农民入社。1954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发展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全县试办10个农业初级社和6个渔业初级社。至12月,全县创办农业初级社137个;创办渔业初级社40个。
  1955年10月,渔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紧张的入社、扩社高潮阶段,初级社从180个发展到411个,入社农户从4188户发展到11358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4.04Yo;渔业初级社从46个发展到155个,入社渔户从1593户发展到5180户,占全县总渔户的60.56000 初级社土地与生产资料仍为私有,采用“土地固定报酬”、“土地与劳动比例分成”。土地入股,收益按“土地35%,劳力6500”或“土地3300,劳力67%"比例分配。同时,对贫农、孤、寡、缺乏或损失劳力的人,在土地评产上给予照顾。初级社以自愿互利为原则,至此,改变了延续几千年的个体生产方式,开始过渡到集体生产方式。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平潭县土地志》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平潭县土地志》为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点、行业特征和体现中共平潭县委提出的“加强主体、发展两翼、扩大开放、建设基础”发展经济的战略构想,突出“耕海牧渔”和“国家公园”(海坛风景名胜区)以及以土地启动架设海峡大桥来实现平潭人民梦寐以求的“天堑变通途”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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