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权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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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4042
颗粒名称: 二、管理权限
分类号: F832.3
页数: 1
页码: 297
摘要: 1950年~1954年,县人民银行正副行长由华东区行任免、股级干部由闽侯地区中心支行任免,报华东区备案。1955年,县人民银行正行长由莆田地委管理,副行长和县建行正副行长由平潭县委管理。1979年,金融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后,县级各家银行行长由省分行管理,副行长和股级干部由莆田地区中心支行管理。1984年3月8日国务院规定:地方各级专业银行正副行长的任免,要征得当地同级人行的同意,再报上一级专业银行批准的规定,县各专业银行于当年开始执行。股级干部由县人行管理,其中人哇呱会计、稽核、纪检副组长必须征得市人行人事科和有关科同意后,由市人行批复,县人行任免。县各专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的干部管理权限与县人行基本相同。
关键词: 银行 金融组织 平潭县

内容

1950年~1954年,县人民银行正副行长由华东区行任免、股级干部由闽侯地区中心支行任免,报华东区备案。
  1955年,县人民银行(包括人农两行两次分设机构)正行长由莆田地委管理,副行长和县建行正副行长由平潭县委管理。
  1979年,金融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后,县级各家银行行长由省分行管理,副行长和股级干部由莆田地区中心支行管理。
  1984年3月8日国务院规定:地方各级专业银行正副行长的任免,要征得当地同级人行的同意,再报上一级专业银行批准的规定,县各专业银行于当年开始执行。
  1986年以后,县人民银行正副行长和相当职务的干部由市人行管理。股级干部由县人行管理,其中人哇呱会计、稽核、纪检副组长必须征得市人行人事科和有关科同意后,由市人行批复,县人行任免。
  县各专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的干部管理权限与县人行基本相同。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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