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025 |
| 颗粒名称: | 三、财务管理 |
| 分类号: | F715.3 |
| 页数: | 3 |
| 页码: | 278-280 |
| 摘要: | 根据人行总行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农村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县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除1958年一1960年和1969年一1973年外,都在各级银行领导和监督下实行民主理财、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57年,县信用社根据《农村信用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加强了财务管理,明确规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会计年度,理事会于年度终了时作出决算表报后,提出处理盈亏意见,送监事会审查后,提交社员代表大会通过。财产、用具统一造册登记,每年清理一次。 |
| 关键词: | 商业企业管理 业务管理 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