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023 |
颗粒名称: | 一、民主管理 |
分类号: | F715.3 |
页数: | 3 |
页码: | 274-276 |
摘要: | 1957年,根据《农村信用社章程草案》县农村信用社开始实行民主管理制度,最高权力机关为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为信用社的监察机关,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和检查理事工作。信用社的帐目日清月结,每一年向社员公布经监事会审查通过的帐目一次,以便社员参与民王管理和监督。改革期间开展了清、扩股工作,全县共清理股金10.09万元,占原帐面85%;补发股息2.77万元,占原帐面83.3%,新扩股10605股4.57万元。1990年3月,为理顺行、社的关系,根据市农行关于(加强对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理顺行社关系》的意见。县联社配备相应职能部门,对基层信用社起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作用;县农行通过县联社发挥管理、监督的功能。 |
关键词: | 商业企业管理 业务管理 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