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农村信用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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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4022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农村信用社管理
分类号: F715.3
页数: 8
页码: 274-281
摘要: 1980年受县人民银行的委托,县农村信用社划归县农业银行直接领导和业务上指导,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监事会为信用社的监察机关,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和检查理事工作。信用社的帐目日清月结,每一年向社员公布经监事会审查通过的帐目一次,以便社员参与民王管理和监督。改革期间开展了清、扩股工作,全县共清理股金10.09万元,占原帐面85%;补发股息2.77万元,占原帐面83.3%,新扩股10605股4.57万元。每年1月底前根据有关金融政策、制度和年度信贷计划,结合上年财务收支执行情况编{{洲财务收支计划,连同专用基金计划上报县(市)支行审查批准。
关键词: 商业企业管理 业务管理 金融

内容

1980年受县人民银行的委托,县农村信用社划归县农业银行直接领导和业务上指导,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
  一、民主管理 1957年,根据《农村信用社章程草案》县农村信用社开始实行民主管理制度,最高权力机关为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为信用社的监察机关,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和检查理事工作。
  信用社社员按生产队(组)划分小组,选出小组长并在理事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小组长负责传达和执行理事会决议,并向理事会反映社员的要求、批评和建议,动员社员积极参加储蓄存款,协同理事会评议或介绍贷款,监督贷款的使用和教育社员按期还款。
  信用社理事、理事主任、监事、监事主任和社员小组长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信用社的帐目日清月结,每一年向社员公布经监事会审查通过的帐目一次,以便社员参与民王管理和监督。
  1958年至1961年大跃进期间和1966年至1973年“文化革命”期间,信用社的民主管理制度曾两度受到严重的影响和破坏。
  1974年,信用社通过第二次整顿,全县形成以公社设立信用社的格局,各社都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民主管理制度初步得到恢复。
  1984年初,县农业银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精神,对全县信用社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强调信用社要念好“山海经”,改“官办”为民办,打破“大锅饭”,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繁荣平潭农村经济,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商品流通提供优质服务。1--9月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县基层13个信用社普遍进行恢复和加强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业务上的灵活性为中心的体制改革。改革期间开展了清、扩股工作,全县共清理股金10.09万元,占原帐面85%;补发股息2.77万元,占原帐面83.3%,新扩股10605股4.57万元。在清、扩股的基础上,各社经过民主选举选出社员代表498人,社干代表55人,并先后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选出理事会成员68人,监事会成员89人。通过理、监事会选出正副理事主任18人。
  1984年10月,县农业银行召开全县信用社首届社员代表大会,参加会议正式代表50人,列席代表43人,会议通过了《信用社工作报告》和《信用社章程(草案)》以及《首届社员代表大会决议书》,选举出县联社理事和正、副理事主任4人。
  1988:牛4月,全县信用Rift们。mR311-t-45。县4Kft-ift全县信用社第二次社员代表大会,参加大会正式代表47人,列席代表38人,会议通过了《继续深化改革、增强信用社活力》的工作报告和新社章(草案)共10章32条,选出第二届县联社理事和正、副理事主任各1人。
  1988年以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平潭信用社民主管理内容也相应进行了改革:各信用社普遍注意经济核算,强化资金安全和安全保卫工作,停止吸收信用社社员和股金;针对信用社员工素质差、管理薄弱、经济案件多等问题,县联社理事主任改由县农行行长兼任,县农行选派德才兼备干部任县联社常务理事副主任,信用社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县农行领导和县联社正、副理事主任集体研究决定;基层信用社的正、副主任改由联社考核,上报县农行与联社集体研究批准,由县联社聘任,并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管理上与县农行一致。
  1990年3月,为理顺行、社的关系,根据市农行关于(加强对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理顺行社关系》的意见。加强对信用社方针政策上的领导,信贷业务上的指导,规章制度上的监督,计划指标上的调控,资金营运上的衔接,经营管理上的服务,并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县联社配备相应职能部门,对基层信用社起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作用;县农行通过县联社发挥管理、监督的功能。
  二、职工管理 1953年西楼、龙楼两个信用互助组都只配组长1人,均由县人民银行干部兼任,会计由不脱产乡村干部担任。
  1954年至1956年基层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由公社党委推荐、经贫下中农选举、报县人民银行审批产生,多数是不脱产或半脱产的乡村干部,管理较简单。
  1963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通知》,将农村信用社收归县人民银行管理。
  1965年信用社进行第一次整顿后,重新调整了网点布局,清退了部份有问题社干,遵照1963年3月19日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社干部口粮和副食品、日用品供应情况的报告》的指示精神,将66人不脱产社干转为脱产,口粮转由国家供应,副食品、日用品按照公社同级干部待遇标准由商业部门供应。
  1969年11月人民银行总行印发(农村信用合作斗批改座谈会纪要》规定,由贫下中农管理信用社的人事工作,职工走亦工亦农道路。
  1971年至1973年,信用社劝退老弱社干2人,处理有经济等问题社干11人。
  1973年,信用社社干工资按国家职工八级工资制执行。
  1977年,信用社社干编制纳入县集体劳动工资计划。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包括口粮、工资、福利、退职、退休等)与人民银行干部基本保持一致。
  1980年5月,县农业银行成立,信用社人事由县人民银行划归县农行管理。1984年10月成立县联社,人.j.管理由联社负责。
  1983年中国农业银行制定《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对1982年以后吸收的职工一律实行合同制用工制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录取”o1983年至1988年对信用社的原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实行民主管理,人员编制、招收、聘用、撤换、调动、晋升、奖惩、退职等重大问题,由信用社民主管理组织讨论决定。1988年以后,信用社职工实行聘任制和合同制两种管理办法,即:对在编固定职工实行聘任制,对1983年以后的新招收的合同工实行合同制。
  三、财务管理根据人行总行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农村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县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除1958年一1960年和1969年一1973年外,都在各级银行领导和监督下实行民主理财、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57年,县信用社根据《农村信用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加强了财务管理,明确规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会计年度,理事会于年度终了时作出决算表报后,提出处理盈亏意见,送监事会审查后,提交社员代表大会通过。财产、用具统一造册登记,每年清理一次。费用开支本着勤俭办社精神编制年度计划,纯益40%作为社员入股股金分红。40%作为公积金,10%作为公益金,10%作为职工奖金;亏损用公积金、公益金及股金依次抵补。自1958年大跃进起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的一段很长时期内,基本没有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公布帐目;财产登记时断时续;股金分红比例数变,时有时无;民主管理财务制度受到很大削弱。
  1984年10月,信用社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明确规定信用社的财务工作在县农业银行的领导和监督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实行计划管理、民主理财、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的体制;严格按照1983年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的《关于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的办法,对固定资产、内部资金、专用基金、财务收支等进行管理。每年1月底前根据有关金融政策、制度和年度信贷计划,结合上年财务收支执行情况编{{洲财务收支计划,连同专用基金计划上报县(市)支行审查批准后执行。当年纯益先按规定提取职工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后,按股金分红10%,公益金5960 1984年后,县信用社加强了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对基层社实行定各项存款增长率、定资金运用率、定到逾期贷款收回率、定资金差错率、定存款费用率、定利润完成率、按百分制计奖的“六定一奖”办法。至1988年,5年来信用社共实现盈利212.5万元。
  1990年,县信用社开展全面的财务整顿,实行企业化管理,按照6项经济指标(资金运用指标、工作质量指标、存款增长指标、费用开支指标、利润指标、收回不良贷款指标)进行考核;具体落实到人的有开展存款、节约开支、工作质址、管好用好信贷资金等。并分项订立具体考核内容。
  1993年下半年,县信用社财务改“收付记帐法”为“借贷法”,逐步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转轨。财务收支计划要上报市农行审查批准后执行,当年纯益分配改为:法定盈余公积金10%,公益金5%,股金分红109f;任意盈余公积金60%,劳动分红10`36,待分配5%0 审计稽核!二作是信!11社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平潭县农行对信用社财务管理镰年都组织对辖内基层社分期分批开展审计,审计的重点在帐务管理上,按“六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款相符、帐据相符、帐表相符、内外帐相符)和“六无”(帐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息无差错、记帐无串户、存款无积压、贷款无超额)标准考核,面上检查重点放在利息计算和传票要素上,并以此为突破审计其他有关问rta。县联社于1984年建立稽核股,从组织上保证了该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资金管理 1957年前,信用社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农村闲散资金,帮助社员个人在副业生产和生活上的解决临时资金困难,打击高利贷活动。
  1957年以后,县信用社对信贷资金逐步实行计划Iff理,以生产需要和资金来源,来制定年度分季分月信贷计划开展信贷业务。
  1958-1961年,山于社会上刮“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生产瞎指挥风),信用社也曾一度出现高指标、浮夸风现象,搞“实物存款”、“车子化存款”、“放卫星存款”,贷款“要多少、贷多少,那里要、那里贷,什么时候要什么时候贷”,取消了信贷管理。
  1962年执行“银行工作六条决定”时,把信用社信贷计划纳入银行信贷计划。1969年,由贫下中农管理信用社资金使用权.〕同年,清理农业贷款,Tilt免农贷145.7万元。
  1984年农村信用社改-1-管理体制,除吸收存款按规定向农行交存30%存款准备金外,有权充分运用信贷资金。
  199()年根据人行总行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除按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留足业务备付金以外,由农村信用社按政策自主运用”,随之,把存款准备金交存比例从30%降为13%与专业银行一致;对信用社上调资金付给利息也作相应调整。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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