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018 |
| 颗粒名称: | 三、优惠利率 |
| 分类号: | F715.3 |
| 页数: | 6 |
| 页码: | 262-267 |
| 摘要: | 平潭优惠利率,在存款方面主要是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在贷款方面主要有:农机无息贷款二口粮贷款、节能专项贷款、扶贫专项贷款、实行“存贷分户”商业、外贸、供销社周转金贷款、粮食贷款(平价)、贫困县工业贷款、困难企业贷款、民政部门福利工厂贷款、办小水电贷款、新技术开发性贷款、结算贷款和其他低利贷款,信用社曾提出信用社社员贷款利率优惠(不上浮)。这些,都是为减轻国家对财政的负担,经国务院批准,银行给予优惠利率,实行贴息办法,以扶持生产发展。县人民银行对县农业银行这部分贷款利率,仍按月息4.8%执行。恢复执行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串。 |
| 关键词: | 商业企业管理 业务管理 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