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017 |
颗粒名称: | 二、基准利率 |
分类号: | F715.3 |
页数: | 6 |
页码: | 256-261 |
摘要: | 基准利率,是指人民银行的存贷款利率。1985年起,县人民银行为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对各专业银行(社)资金往来,改为借贷关系,实行存贷分户,实贷实存。是年,县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存款利率为月息3.69%计划内借款利率为月息3.9%,临时借款利率为月息4.2%o0这一年县人行两次调整了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以加强和完善中央银行领导下的利率体系,以达到调节资金供求,促进专业银行提高自营发放贷款能力。1986年8月,县人行根据人行总行规定,再次调高对各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并制订对各专业银行再贴现利率。再贴现,按同期贷款利率降低5-10%。 |
关键词: | 商业企业管理 业务管理 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