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准利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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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4017
颗粒名称: 二、基准利率
分类号: F715.3
页数: 6
页码: 256-261
摘要: 基准利率,是指人民银行的存贷款利率。1985年起,县人民银行为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对各专业银行(社)资金往来,改为借贷关系,实行存贷分户,实贷实存。是年,县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存款利率为月息3.69%计划内借款利率为月息3.9%,临时借款利率为月息4.2%o0这一年县人行两次调整了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以加强和完善中央银行领导下的利率体系,以达到调节资金供求,促进专业银行提高自营发放贷款能力。1986年8月,县人行根据人行总行规定,再次调高对各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并制订对各专业银行再贴现利率。再贴现,按同期贷款利率降低5-10%。
关键词: 商业企业管理 业务管理 金融

内容

基准利率,是指人民银行的存贷款利率。
  1985年起,县人民银行为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对各专业银行(社)资金往来,改为借贷关系,实行存贷分户,实贷实存。按照规定对各专业银行(社)的存款和贷款实行不同利率。是年,县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存款利率为月息3.69%计划内借款利率为月息3.9%,临时借款利率为月息4.2%o0这一年县人行两次调整了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以加强和完善中央银行领导下的利率体系,以达到调节资金供求,促进专业银行提高自营发放贷款能力。
  1986年8月,县人行根据人行总行规定,再次调高对各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并制订对各专业银行再贴现利率。
  1987年7月、9月、12月三次提高了对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再贴现,按同期贷款利率降低5-10%。县人行根据市人行的规定在利率上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同年9月,县人行转发市人行《关于“承借承还”利率标准的通知》,对各专业银行向县人行承借开发性贷款,委托专业银行发放,实行“承借承还”方式,利率暂定为一年以下(含一年)月息4.8%Yoo,一至三年(含三年)月息5.4/00,三至五年(含五年)月息6%,五年以上月息6.6%0,专业银行贷款到期不能还归时,自到期日的第二日开始,每日加收万分之三罚息。
  1987年2月,省人行提出“关于调整人民银行联行利率的通知”,原规定上存款的利率为4.9500,借用款的利率为5.25%,均调整为月息5.1%,从1987年1月1日起执行。同年10月,县人行为贯彻落实“收紧财政和信贷、稳定物价”方针,按照总行决定,对各专业银行(社)的年度性贷款和短期贷款(不包括铺底金贷款)一律由5.4%0和5.7`Yo提高到月息6.0Wx,,再贴现利率按同期贷款利率降低5-10%,计收利息。
  1988年,国民经济通货膨胀,“抢购风”吹到平潭,县人行根据市人行的决定,再次调高对各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
  1989年,县金融各单位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货币信贷政策。根据县人行决定调高存贷款利率,各专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利率由4.2%提高到6.6%0,备付金由月息5.4%o提高到7.2%0,年度性贷款、季节贷款性由6.9%Too、6.调整到月息8.7‰和8.1%.,对专项贷款也相应提高了利率。
  1990年,县人行根据省市人行决定,对各专业银行存款、贷款利率于3月、8月两次进行了下调,至1990年底,县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备付金存款和年度性贷款的利率,分别为5.7%。和6.6%o、日折性借款为6.6000 1991年,在“治理整顿”金融中,经济金融形势好转,县人行贯彻省人行的决定,于4月21日调低对专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由1990年的月息5.7%0下调为月息5.1`Y00,年度性贷款、季节性贷款由1990年的6.6Y«,下调为月息6.0'%,0,再贴现贷款按同档次利率下浮5--10%. 1993年,国民经济运行步伐加快,物价大幅度上涨,通货膨胀。县人行根据总行决定,先后两次调高对各专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备付金存款和准备金存款提高到月息7.56`Y00,4月、5月、7月三次调高对各专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一年期年度性贷款由月息6.0`%x,1/,4高到月息8.85`%x,,六个月期年度‘性贷款由月息6u/,0,调整为月息8.700,三个月季节性贷款由月息6(xl6`Y调整为月息8.55'uo,20天季节性贷款山月息611x1调整为月息8.4`%xla 1995年,为配合继续抑制通货膨胀,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县人行根据省市人行规定,对县各专业银行(社)贷款利率于;1月、7月两次进行了调整(两次均上调)。
  从1990年至1995年‘银行的基准利率随IN金融宏观调控作用受到重视和加强。经历了高一低一高一高的发展阶段多次调整,至1995年,县人民银行对各专业银行(社)的备付金和准备金存款从1990年的月息5.7%调整到月息7':65%,年度性贷款,季节和日折性借款均从月息6.6%,提高到月息9.3%、8.85%和8.70%。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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