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014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现金管理 |
分类号: | F715.3 |
页数: | 5 |
页码: | 227-231 |
摘要: | 1950年4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县人民银行办事处开始对国家机关、团体、事业、部队、学校等单位实行现金管理。1952年初,县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范围扩大到国营企业和集体经济单位。至年底,全县大小单位均在银行开户存款接受现金管理。1959年12月11日,国家计委、劳动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I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决定从1960年1月起实行工资基金管理。为此,县人民银行对其处以10%罚款和通报批评,并责令该行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
关键词: | 商业企业管理 业务管理 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