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013 |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帐户管理 |
| 分类号: | F715.3 |
| 页数: | 4 |
| 页码: | 223-226 |
| 摘要: | 解放初期,对帐户管理无明文规定,因而县人民银行沿袭旧制,自由开户,随到随开,就近开户,方便存取,一行多户,任其所需,并无限制。县人民银行开立帐户迅速增加,县人民银行提出每个工商企业一般只能在人行开立一户,便于监督。具体规定开户手续:申请开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会计柜面初审,业务部门调查单位具体情况,最后由会计主管确定使用科目。1977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县人民银行着手全面整顿清查帐户,合法帐户给予重新登记继续开户;对非法帐户坚决予以取缔;对不符规定的帐户予以撤销合并;对错用会计科目的帐户予以纠正。 |
| 关键词: | 商业企业管理 业务管理 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