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金银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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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401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金银管理
分类号: F715.3
页数: 5
页码: 218-222
摘要: 1949年至1950年初,平潭广大民众受旧中国通货贬值的影响,曾一度对人民币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信任,市面上私人交易以银元计价较多。为稳定货币,稳定市场,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县人民银行办事处一方面大力宣传《华东地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禁止金银流通和私相买卖,严格按照国家牌价大力收购金银;另一方面,大力宣传人民币是我国唯一合法的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流通的货币,促使人们改变旧观念。于是,在较短的时间内,金银彻底退出流通领域。当时,办事处专门配备一位受过金银鉴别培训的干部负责这项工作,按不同时期人民币与银元的比价收兑银元,但由于银元多为群众所收藏,故收购数量很有限。这一年,县人民银行收购量明显增加,总金额达6.55万元。
关键词: 商业企业管理 业务管理 金融

内容

1949年至1950年初,平潭广大民众受旧中国通货贬值的影响,曾一度对人民币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信任,市面上私人交易以银元计价较多。为稳定货币,稳定市场,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县人民银行办事处一方面大力宣传《华东地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禁止金银流通和私相买卖,严格按照国家牌价大力收购金银;另一方面,大力宣传人民币是我国唯一合法的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流通的货币,促使人们改变旧观念。于是,在较短的时间内,金银彻底退出流通领域。当时,办事处专门配备一位受过金银鉴别培训的干部负责这项工作,按不同时期人民币与银元的比价收兑银元,但由于银元多为群众所收藏,故收购数量很有限。
  1951年,全县人民掀起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群众纷纷捐献金银器皿,支援抗美援朝。这一年,县人民银行收购量明显增加,总金额达6.55万元。
  1954-1959年,平潭群众经历了多次政治运动,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金银收购量多而集中,主要是银元和金银饰品,6年间县人民银行共收购金银17.1万元。
  1960--1979年,银行金银收购量日渐减少,20年间仅收购金银1.91万元。
  1980年起,平潭金银黑市交易频A,海面走私金银活动时有发生,引起县政府的重视,县人民银行密切配合工商辑私部门,严厉打击金银走私和私相买卖活动,至1982年3年共收购走私银元4000余枚。
  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金银的收购、配售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县人民银行运用广播、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金银管理政策。从此,平潭的金银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群众对金银饰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1985年,经福建省人民银行批准,平潭县百货公司华侨友谊商店和平顺贸易公司这两家商店允许经营金银饰品,开业后受到群众的欢迎。
  1987年后,群众对黄金饰品需求日益旺盛。但由,于当时黄金黑市交易价低于国家黄金零售价,国营黄金饰品零售单位趋于停业,群众纷纷涌向私人经营的金银加工店,于是,个体金银加工店大量发展,从1985年的4家增加到1987年的11家,到1995年止,共发展到45家。这些个体金银加工店t都分布在潭城镇观井街至辕门街一条不足300米的旧街道上。
  1988年,县人民银行会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县17家个体金银加工户进行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属于无证加工。为了加强对个体金银加工户的管理,县人民银行一方面将有关情况向上级行汇报,另一方面,敦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管理。1992年,县人民银行对平潭国营黄金饰品零售单位进行整顿,撤销平顺贸易公司贸易信托门市部和县百货公司华侨友谊商店经营黄金饰品零售业务。同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银行批准,平潭县五交化公司岚祥金银首饰店经营黄金饰品零售业务。
  1994年6-7月,平潭县人民银行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县个体金银加工户进行清理、统一申报、考核、发证发照。至1995年止,全县共有45户个体金银加工户领到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中城关38户,乡镇7户。
  1995年,经福建省人民银行批准,县二轻局所属的平潭金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经营黄金饰品零售业务。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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