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011 |
颗粒名称: | 二、贷款管理 |
分类号: | F715.3 |
页数: | 7 |
页码: | 212-218 |
摘要: | 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平潭县金融系统贷款管理日益加强,前后发生了变化。1951-1953年,县人民银行对工商企业采取“财务轧差”贷款办法。这种办法实际上是一种资金供给制,即按企业计划期内财务收支相抵后的差额确定对企业贷款增减额。1954年初停止使用这种办法。对负债超过资产或负债过多,自有资金不敷一个月亏损,则坚决不贷。是年,协助商业系统清查结算欠款。是年4月1日起,全县各家银行、信用社全面实施“借款合同担保”制度,部份贷款还实行抵押和公证。对此,县工商行、农行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积压洋台货进行处理,收回贷款2860.9万元。 |
关键词: | 商业企业管理 业务管理 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