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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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4010
颗粒名称: 一、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分类号: F715.3
页数: 5
页码: 208-212
摘要: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业务及计划编制办法草案》后,县人行开始实行信贷资金计划管理。1953年,县人民银行根据省人行综合信贷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开始正式编制年度分季分月信贷计划,成为指令性计划指标管理体制,贷款指标未经批准不得突破,项目之间也不能互挪。这一时期,县人行实行按工业、商业、农业分块管理、分口负责管理的体制。“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贷管理受到批判,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名存实亡。县农行信用社主要支持春耕生产、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副食品生产和海岛养殖业、水产品加工业、远洋捕捞、运输业等支柱产业,进一步调整全县产业、产品结构。
关键词: 商业企业管理 业务管理 金融

内容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业务及计划编制办法草案》后,县人行开始实行信贷资金计划管理。
  1953年,县人民银行根据省人行综合信贷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开始正式编制年度分季分月信贷计划,成为指令性计划指标管理体制,贷款指标未经批准不得突破,项目之间也不能互挪。这一时期,县人行实行按工业、商业、农业分块管理、分口负责管理的体制。
  1958年,县人行信贷资金管理实行“存贷下放、全额信贷、计划包干、差额管理”,即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一律由县人行或财政供应,银行系统下放存贷款权限,结果造成货币大量投放,信贷差额扩大,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暴露了不少问题。
  1961年,县人行信贷资金体制实行“统收统支,统存统贷,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管理办法。即一切存款逐级上交总行,一切贷款由总行逐级下达指标,指标不够再层层向上要,借款企业必须向开户银行编制借款计划,逐级汇总上报,由总行统一平衡,总行下达的信贷计划,各级银行不得随意突破,总行下达的存款计划,各级银行要争取超额完成。
  1962年以后,对信贷资金管理,又恢复到由银行和财政分别供应流动资金的老办法。
  “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贷管理受到批判,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名存实亡。
  1979年10月,对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办法进行,旨在调动银行(社)管好用好资金的积极性,但因存差要上缴,借差由上级行包下来,信贷资金使用上“吃大锅饭”的状况仍未解决。
  1980·年5月,县农行与县人行分设,县农行试行“农村社队信贷包干制”o1981年起,又在“农村社队信贷包干制”的基础上,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制。
  1983年,县人行对各专业银行的信贷差额包干计划不够用,采取联行拆借资金的办法解决,不再用调整信贷差额计划的行政办法,把信贷计划差额包干管理体制与银行内部的经济核算挂钩,真正体现责权利相结合。
  1985年,县各家银行开始实行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方针。同时,县建行的信贷资金也全部纳入综合信贷计划,实行“专项指标管理,年终余额控制”办法。
  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特点是实行实贷实存,上贷下存,先存后用,不能透支。各专业银行存款准备金10%缴存县人民银行后,实行划分资金,自主经营,“分灶吃饭”,改变了人民银行统包资金供应办法,鼓励各专业银行相互拆借调济资金余缺。
  从1987年开始,县各家银行(社)贯彻深化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规定,按照省市分行提出完善“实贷实存”的管理办法及信贷资金分层次管理办法,将综合信贷计划分为国家综合信贷计划(包括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的信贷收支计划)、人民银行信贷计划、专业银行信贷计划,实行计划与资金分开管理原则,县人民银行核定各专业银行(社)的年度信贷计划是“笼子”目标,不包资金供应,对各专业银行实行资金调控。是年,县工商银行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实存实贷、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县农业银行则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实借实存、自主经营”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1988年,县各家银行按照总行、省、市分行紧缩信贷,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要求,贯彻《进一步加强金融宏观控制、严格信贷资金管理的通知》,再次完善充实“实贷实存”的管理办法,采取双线管理、条块考核,实行层层负责制。
  1989年,贯彻“控制总2,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货币信贷政策,县人行提出了“瞄准市场、管紧存量、搞活滞量、用好投量、优化总量”的指导思想,县各专业银行、信用社紧紧围绕着“盘活滞量、管好存量”进行调整结构,通过依法收贷,清仓挖潜、清拖欠,坚持岗位“清非”等,全年共盘活资金达3880.4万元、(其中工行674.28万元、农行2452.2万元、建行35万元、信用社719万元)压缩一般m款569.5万元。
  1990年,银行、信用社对贷款继续实行限额管理,控制好信贷总量,对贷款限额实行“全年亮底、按季监控、分月考核、适时调节”的办法,各专业行“以条为主”,信用社“以块为主”,人民银行负责监控,全年贷款限额为指令性计划,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各专业银行、信用社季度贷款限额为指导性计划,由各自上级行进行适时调控。但各专业银行坚持“从紧方针不变”,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政策,重点支持一、二类企业,扶持粮食经营,增加农业生产的投入,促进全县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
  1991年~1992年,各专业银行(社)继续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方针,实施“总量控制、盘活存量、优化结构、自求平衡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信贷管理体制,对信贷计划指标实施统一调拨制度。各专业行(社)凡调整信贷计划一律凭各自上级行通知书内容和要求办理,对指令性贷款和专项贷款实施资金和规范“一口出”,除短期的、临时的头寸不足外,各专业行(社)经营性贷款,各自上级专业行一般不再提供资金支持,拆入的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包括技改和设备贷款),拆入额不得超过上年末各项贷款余额的10%,也不得超过当年存款计划增加额的20%,同时,各专业行(社)的贷款审批权限在县支行(联社),对信贷计划,做到“全年亮底,分季考核,适时调节”。
  1993年,县各家银行(社)认真执行“从严控制总fil,优化结构,面向市场,转换机制,提高效益”信贷货币总方针,在“宏观控制、微观搞活”指导下,提出“挖储源、抓清非、控投放、保支付”的基本决策措施,严格制止不合理的信贷投放,集中有限的资金和规模,保住开门营业,农副产收购及其他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同时改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按日、按旬、按月匡算各项存款、贷款、库存、汇差等增减变化,掌握好头寸的可用量,实施“资金和规模双线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安排,以存以收定贷”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1994年,在“严格控制信用总iffil、切实加强金融监管”的金融工作方针指导下,县各专业行(社)把业务经营摆上各项工作的中心位置,在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上,主要致力于资产质量的改善和提高,建立“以增量带动搞活存量,优化信贷投向”管理机制,实施项目管理,统一计划,按月监控,灵活调度,使资金向管理水平高、效益好、风险度低的项目倾斜和流动。, 1995年,县各家银行(社)贯彻中央适度从紧的信贷货币政策,把工作中心转移到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经营效益上来,大力组织盘活资金,改革和加强信贷管理工作,实行“优化结构、统一掌握、统一调度、存贷挂钩和增量带动搞活存量”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集中资金和规模,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的流动资金,重点倾斜一、二类企业和农业生产,扶持商业、粮食、外贸和外资部门的经营。县农行信用社主要支持春耕生产、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副食品生产和海岛养殖业、水产品加工业、远洋捕捞、运输业等支柱产业,进一步调整全县产业、产品结构。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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