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007 |
颗粒名称: | 附三:平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组会”“拉平会”清帐还款工作的通告(三)号 |
分类号: | F830.589 |
页数: | 3 |
页码: | 204-206 |
摘要: | 自两个《通告》发布以来,我县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清会”工作正在有组织地全面铺开,取得了一定进展。工作的重点已经从清理会帐、填表公布、逐步转向核对会帐和清退会款。为了保证“清会”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清理和核对会帐,除用公布《清理表》的形式核对外,凡会款债权人都应在本通告发布后的十天内,向所在乡(镇)、村(居)或单位如实申报《会款核对单》。逾期不申报者,后果自负。群众满意的,可不予追究。编造假帐、以及干扰、抵制、破坏“清会”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知情不报,隐瞒包庇的,坚决追究,从严查处。 |
关键词: | 民间借贷 消费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