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004 |
颗粒名称: | (二)清会 |
分类号: | F830.589 |
页数: | 3 |
页码: | 199-201 |
摘要: | 在平潭民间处理倒会的主要办法有:若是会头赖帐引起倒会,会脚联合向保家交涉或找当地的富户,乡绅或村干部、知名人士等为见证人,将他的财产拍卖抵债。至于1986年的“倒会”,已发展到聚众械斗,以强欺弱,打砸抓抄,数代结仇,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酝成了平潭历史以来少见的“会灾”。平潭县党政对“会灾”问题十分重视,“倒会”后迅速组织和布置清会工作。先后对缺款较大的496名会头和债务者进行强制退款、监拘、收容审查和逮捕法办。1987年7q21日,县政府,县委在县影剧院召开首场宽严大会,兑现政策,取信于民。会上对10名诈骗犯罪分子依法作了处理;县纪委宣布2名党员开除党籍。 |
关键词: | 民间借贷 消费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