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003 |
| 颗粒名称: | (一)倒会 |
| 分类号: | F830.589 |
| 页数: | 2 |
| 页码: | 198-199 |
| 摘要: | 平潭民间倒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倒会。建国以前,货币贬值是导致自然倒会的主要原因,三十年代前期,一个由36人组成的“会”,收会一次得现金100元左右,可买大米10担。而一个“会”历时9年,前后币值天差地别,绝大多数“会”都难以维持。另一种是人为倒会。指会头或会脚在标会之后赖债,或以会养会,高标低投,会款用于消费,无法缴交死会,或卷款逃跑等,造成倒会,这种倒会在平潭城乡时有发生,以1986年的“倒会风”尤其突出。1987年1月29日至2月上旬,全县因标会发生治安案件408起;抓人质,非法拘禁126起;打架、斗殴、伤害案187起;抢夺财物45起;毁坏财物27起;封典房屋20起;因被逼债务服毒、上吊自杀而死7人。 |
| 关键词: | 民间借贷 消费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