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002 |
| 颗粒名称: | 二、倒会与清会 |
| 分类号: | F830.589 |
| 页数: | 4 |
| 页码: | 198-201 |
| 摘要: | (一)倒会平潭民间倒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倒会。建国以前,货币贬值是导致自然倒会的主要原因,三十年代前期,一个由36人组成的“会”,收会一次得现金100元左右,可买大米10担。而一个“会”历时9年,前后币值天差地别,绝大多数“会”都难以维持。另一种是人为倒会。先后对缺款较大的496名会头和债务者进行强制退款、监拘、收容审查和逮捕法办。1987年7q21日,县政府,县委在县影剧院召开首场宽严大会,兑现政策,取信于民。会上对10名诈骗犯罪分子依法作了处理;县纪委宣布2名党员开除党籍。 |
| 关键词: | 民间借贷 消费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