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999 |
颗粒名称: | (二)建国后 |
分类号: | F830.589 |
页数: | 4 |
页码: | 194-197 |
摘要: | 民间标会作为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仍然在平潭城乡流行,其特点为:①会头与各个会脚保持单线联系;②每次会利多少均采取投标竞争方式进行;③会额大小由会头决定;④会头享受第一次不折不扣的收会权利,不必参加投标,有的会头还抽一些“会头贴”。个别会头还雇用会计、出纳、佣人,购买机动车辆专务揽会、标会。1986年4月一5月间,几个会头首先在澳前地区搞起组会,第三季度迅速发展,年末即蔓延到全县。所谓组会就是以组为单位参会的。已中标者即为死会,从次月开始则要按原定每名500元会额缴交会金,直到结束。求:1.收付平衡(拉平); 2.甲、乙、丙收入或付出利息额和月平均利率; 3.本会资金吞吐量。 |
关键词: | 民间借贷 消费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