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间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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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99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间标会
分类号: F830.589
页数: 9
页码: 193-201
摘要: 民国时期民间标会在平潭普遍流行。一般由会头倡议组织,采取投标竞争方式定出本次会款获得者,有死会与活会之分,有利息条件,但潜伏一定脆弱性,时有引发信用危机。咸粥会因集会时吃一餐咸粥饭而得名。粉干会集会时吃一餐可口的粉干。博会含有冒险碰运气的意思,如同赌博,称为博会。其特点是会头与各个会脚保持一对一的单线关系,会脚与会脚之间并无利益瓜葛。所谓组会就是以组为单位参会的。从1984年开始,平潭民间兴起了组会、拉平会。由于组会、拉平会都有预约的一笔可观的会头贴,许多人争相揽会,拉会。
关键词: 民间借贷 消费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

内容

民国时期民间标会在平潭普遍流行。一般由会头倡议组织,采取投标竞争方式定出本次会款获得者,有死会与活会之分,有利息条件,但潜伏一定脆弱性,时有引发信用危机。
  一、形式 (一)建国前平潭标会方式可分为4种。
  咸粥会因集会时吃一餐咸粥饭而得名。第一次由会头请客,以后每次由中标者出钱,交会头代办。咸粥会会额较小,通常每份本金相当于一块银元。会头享受第一次不折不扣的收会权利,不必参加投标,从第二次起,由会脚自愿投标,标利最高者中标,中标者通常只能收到九成左右的会款,即活会的人,少交本金一成左右,获得会利。
  粉干会集会时吃一餐可口的粉干。所有作法与咸粥会相同,每份本金为1-2银元。
  酒宴会每次集会都办一次酒席,第一次也由会头出钱,以后各次的酒席费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由本次中标者负担;二是由全体会脚平摊。参加酒宴会的会员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每份本金多在10银元以上。会头享受的优惠有两种:一是不必参加投标,第一次不折不扣优先收会;二是第一次收去全部会款,从第二次开始按最高标利向中标者收取“会头贴”。投标竞争激烈,中标的人一般可得九成本金,但由于总额大,中标者损失的会利也多,希望中标的人,多半是为了集资做大生意,也有个别人通过投标,骗取巨款,还不起就赖帐,引起停会、倒会。
  博会 (又称单刀会)含有冒险碰运气的意思,如同赌博,称为博会。其特点是会头与各个会脚保持一对一的单线关系,会脚与会脚之间并无利益瓜葛。本金、会利多少,会期长短以及投标方式,全由会头和这个会脚商定,会头除抽一些“会头贴”外,两个同时投标,彼此都想占便宜,有的互相欺骗,很难维持信用,经常发生中途倒会,引起争斗。
  (二)建国后民间标会作为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仍然在平潭城乡流行,其特点为:①会头与各个会脚保持单线联系;②每次会利多少均采取投标竞争方式进行;③会额大小由会头决定;④会头享受第一次不折不扣的收会权利,不必参加投标,有的会头还抽一些“会头贴”。
  1984年开始,平潭的民间标会出现畸形发展趋势,标会活动显得异常活跃:①标会范围广、形式多、会头多。据调查,全县除个别小岛外,其余乡、镇、村都有各种标会活动,以澳前镇最为突出,各种会交错在一起,有本村起会的,有跨村及乡的,有跨乡连乡,还有跨县区的。形成会套会、会串会的纵横交错,错综复杂,难以分解的标会网络9全县揽会上千个的会头不少于200人,个别的揽会二、三千个。②会期长、会额大、会利高;从续会时间看,短的半年、一年,长的三至五年;会额小的30至50元,一般的100至500元,大的1000至2000元不等;会利高达33%左右,比信用社贷款基准利率高出3倍以上。③资金吞吐量大,用于消费多,风险大:有的会头揽会上千个、个别的揽会二、三千个,他们都设置帐簿,月资金收付量达几万元,多的达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业务量不低于一般信用社。个别会头还雇用会计、出纳、佣人,购买机动车辆专务揽会、标会。据1984年12月“县政府民间标会调查组”调查资料:标会资金用于生产的仅占15.94%,用于建房和红白吉事等消费的占65.97%,用于购车及其他的占18.09%。一些农村会头弃工、弃农从会,他们没有固定的营运资金,靠的是“以会养会”,“低标高投”牟取暴利,其主要形式有: 组会 “组会”是在互助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86年4月一5月间,几个会头首先在澳前地区搞起组会,第三季度迅速发展,年末即蔓延到全县。
  所谓组会就是以组为单位参会的。它与互助会的区别在于:互助会1人只代表1名,会员多少决定会期长短,会额一般30--50元,月标利在10元左右,标会以投标竞争方式进行,但每月只能标一名,大多数没会头贴。而组会1人代表一组或数组,1组12名,会期一般1年,会额大多在100-500元不等,月标利在40-250元之间,标会以投标竞争方式进行,每月可以标一组,也可以同时标数组,每名收会头贴5元(1组12名x5=60元)。
  组会的资金运转计算方法与互助会大体相同。例如:1个12组,每组12名,每名会额500元,会期一年的组会,假设第一月以200元最高标利标回一组,即可收会款3300元(300x12-300(本身一名)--3300)。如果同时以200元标利标回10组,即可收会款33000元(3300x10=33000)。已中标者即为死会,从次月开始则要按原定每名500元会额缴交会金,直到结束。未中标者为活会,每月都享受中标者投标的会利,即只缴交原定每名会额减去标利部份的会金。
  拉平会 “拉平会”是由组会演变而来的。1986年底,一些会头怕组会会期一年(绝大多数会期都是1年)时间太长中途倒会,就将组会一年会期缩短3/4即为三个月。所谓“三个月拉平会”就是由此而来。由于时间缩短3/4,就决定了“三个月拉平会”无论会额大小,组数和每组人数都必须是3和4的公倍数,第三个月才能拉平。所以全县1986年至1987年春节期间民间所搞的“三个月拉平会”绝大多数都是36组,每组12名。
  “三个月拉平会”,实际上从开始到结束只进行二次投标竞争,第三次是按举会时预约的最低标利拉平。
  1986年底至1987年春节期间民间所搞的拉平会,形式多种,标利不一,资金运转计算方法各异且比较复杂,会头中十有七八不懂得计算,带有一定的欺骗性。
  “三个月拉平会”预约每名应交会头贴25元,全会可收会头贴10800元(36x12x25). 简例说明如下: 假设:甲、乙、丙三股(Al,A2,A3)合搞一个每名会额500元,36组,每组12名(Ai=A2=A3=12组x12=144名,全会:=36组x12=A1十A2+A3=432名)的三个月拉平会。
  已知:第一月由甲以250元最高利全股标回,第二月由乙以200元最高利全股标回,第三月以预约的100元最低利拉平归丙。
  求:1.收付平衡(拉平); 2.甲、乙、丙收入或付出利息额和月平均利率; 3.本会资金吞吐量; 其资金运转计算分析如下表: 主:本会结束:甲应付利息157600元,乙可获利21600元,丙可获利36000元,本会资金吞吐Id为:72000+115200+115200=302400元。
  二、倒会与清会 (一)倒会平潭民间倒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倒会。建国以前,货币贬值是导致自然倒会的主要原因,三十年代前期,一个由36人组成的“会”,收会一次得现金100元左右,可买大米10担。但30年代后期物价暴涨,币值猛跌;茹片一担千余元,同样的100元,买不到茹片10斤。而一个“会”历时9年,前后币值天差地别,绝大多数“会”都难以维持。另一种是人为倒会。指会头或会脚在标会之后赖债,或以会养会,高标低投,会款用于消费,无法缴交死会,或卷款逃跑等,造成倒会,这种倒会在平潭城乡时有发生,以1986年的“倒会风”尤其突出。
  从1984年开始,平潭民间兴起了组会、拉平会。由于组会、拉平会都有预约的一笔可观的会头贴,许多人争相揽会,拉会。同时,组会和拉平会的组数多(1人代表数组,实际标会时也只10多人参加),会额大,标利高,会期短,一次中标可收会款几万甚至十几万元,带有一定的诱惑性和欺骗性。1986年4-5月间组会刚开始搞时,以无业青年揽会居多,后来逐步发展到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及职工,甚至科局级以上干部及其家属,不到几个月的蔓延到全县。据1987年初不完全统计,全县参加各种会的有10749人,其中:会头2668人,干部职工1287人,党员214名,科局级以上干部43人,会款累计发生额37450万元,其中:债务19420万元、债权18030万元。
  组会与拉平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小会,也有部份是干部、职工平时积累或从银行、信用社储蓄支取,有的是借入高利贷。许多会头本身没有营运资金,靠的是“以会养会”,“低标高投”牟取暴利。有的会头急于缴交死会又无资金来源,只好采取“高标低投”,甚至盲目地滥标乱投或采取重新揽会的办法来应付。形成了会串会,会套会,纵横交错,错综复杂的标会网络。标会资金的大进大出,无效益的空转且相当部份消耗于消费,潜伏着极大的危机。
  1987年1月(农历除夕前后),少部份会头标回巨额会款潜逃,导致大面积倒会,暴发了一场危害很大的“会灾”。1987年1月29日至2月上旬,全县因标会发生治安案件408起;抓人质,非法拘禁126起;打架、斗殴、伤害案187起;抢夺财物45起;毁坏财物27起;封典房屋20起;因被逼债务服毒、上吊自杀而死7人。全县一度治安和生产都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清会在平潭民间处理倒会的主要办法有:若是会头赖帐引起倒会,会脚联合向保家交涉或找当地的富户,乡绅或村干部、知名人士等为见证人,将他的财产拍卖抵债。若是因会脚问题引起倒会,其余会脚责成会头负责处理,或由会脚协助会头,群起向欠款户算帐追款,一部份有钱有势的人,或是地痞流氓赖债,大家一时无奈,但债务永远挂在他身上,后遗症持续多年,诉讼不休。
  至于1986年的“倒会”,已发展到聚众械斗,以强欺弱,打砸抓抄,数代结仇,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酝成了平潭历史以来少见的“会灾”。
  平潭县党政对“会灾”问题十分重视,“倒会”后迅速组织和布置清会工作。福建省委、省府、福州市委、市府先后派出领导和一百多名干部组成工作队到平潭进行深入调查,帮助清会工作。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力地打击金融投机诈骗分子,县委、县政府组织力量,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决定》、《治安管理条例》等。县人民政府于1987年2月20日发出“关于处理民间标会间题”的第一号通告;1987年3月7日发出“关于清理组会、拉平会”的第二号通告;1987年3月28日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组会、拉平会清帐还款工作”的第三号通告(一、二、三号通告见附录)。与此同时,县、镇、乡各级政府先后成立“清会办公室”,村一级成立“清会领导小组”,由科局级以上干部担任清会机构的主要领导。组织了包括市委工作队在内共600多名干部组成的清会工作队进驻以澳前镇为主的全县各个镇、乡、村(居委会)o1987年6-8月,全县组织一场追讨会款攻坚战,突破重点,把屯款在5万元以上的100多名重点会头和屯款在5万元以一下,但态度恶劣的人,以监拘形式集中办守法学习班。通过“办班”,利用法律手段和攻心工作相结合等办法,从典型案例入手,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屯款对象。在各级清会机构的监督下,采取以会为单位,会头和会脚直接见面,进行全面清理,理顺债权、债务,进行还款或划拨。先后对缺款较大的496名会头和债务者进行强制退款、监拘、收容审查和逮捕法办。1987年7q21日,县政府,县委在县影剧院召开首场宽严大会,兑现政策,取信于民。会上对10名诈骗犯罪分子依法作了处理;县纪委宣布2名党员开除党籍。经过2年多,清会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据1988年5月初“县清会办”统计:全县共发出“单会清理表”、“会款核对单”、“会款平衡表”4万多张;追讨会款667万元,占组会、拉平会屯款总额的35.2%;冲销债务11379万元、(据测算,群众私下直接还款300万元左右)占债务总额53.4%。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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