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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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985
颗粒名称: 季会
分类号: F830.589
页数: 2
页码: 190-191
摘要: 具有经济互助性质。经常由36人组成一会,由一人当“会头”,征集35名相好的近邻亲友为“会脚”。按预定的时间全体会员在会头家中集会,每年四次。有的在一、四、七、十月或二、五、八、十一月,或三、六、九、十二月。第一次会期在某月某日,以后每隔三个月,均在此日集会。“季会”规定,死会每季要交会金3.6元,直到结束,等于缴交微薄的利息,36名的季会,历时9年结束,最后一次集会时:“死会”人数是35名,按每人交会金3.6元计算,应交126元;这次“活会”仅一名,是当然的收会者。遇到“死会”的人不交会款时,大家就责成他的保家负责追款,或代还会款。
关键词: 民间借贷 消费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

内容

具有经济互助性质。经常由36人组成一会,由一人当“会头”,征集35名相好的近邻亲友为“会脚”。按预定的时间全体会员在会头家中集会,每年四次。有的在一、四、七、十月或二、五、八、十一月,或三、六、九、十二月。每次集会的日期由会头决定。第一次会期在某月某日,以后每隔三个月,均在此日集会。
  第一次集会,全体会友进行一次民主协商,立会簿,定会规o36个会员每份交本金3元计108元,由会头优先收去,每次集会都由会头代办一次午餐,多半是便饭,费用从会金中抽出,交给会头,“收会”的人,除去餐费,可净得会金100元左右。在物价平稳的情况下,一次收百元,数目可观,可解决造船、置网、修屋、办理婚丧大事等困难,含有“整借零还”的互助性质。“季会”规定,死会每季要交会金3.6元,直到结束,等于缴交微薄的利息,36名的季会,历时9年结束,最后一次集会时:“死会”人数是35名,按每人交会金3.6元计算,应交126元;这次“活会”仅一名,是当然的收会者。连同自己应交会金3元共收回129元,比九年前第一次收会的总金额多21元(九年的利息),但“季会”善始善终的只占1/4a 30年代初期,平潭几乎村村都有以上三种“合会”组织,甚至1人参加数会、数十会。到了30年代后期至40年代初期“合会”出现了以下四种不同情况:①会头、会脚属于亲友,互讲信用,同守会规,善始善终,真正起到互助作用。②由于货币不断贬值,活会担心迟收会款吃亏,争先恐后收会,有的怕投标不中,自愿高投少收,近似高利贷,逐渐失去经济互助的意义。③有的一人参加二、三十会,无力缴交死会会金,到集会时,东躲西避,赖着不交;有的甚至存心拐骗,收了会溜之大吉,会头莫奈他何,活会的会员意见纷纷,或者责令会头赔偿或提出退会要求。④有些会头(本身也是死会之一),和其他死会的会友串通一气,不经全体会员协议,宣告“倒会”,死会和活会一笔勾销,不时打官司,会友成为冤家。为了防止和处理停会,倒会等间题,经过实践,群众有以下几种作法: 保会举会时,全体会员约定,凡中标者收去会款行由一个稍有名望的人为其充当“保家”。遇到“死会”的人不交会款时,大家就责成他的保家负责追款,或代还会款。因此,除了至亲的人自愿互当保家外,一般的保家都要求被担保人,把财产(如房屋、田地、店铺、作坊等等)的契约交给他,以便制约被担保人失信赖帐。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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