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985 |
颗粒名称: | 季会 |
分类号: | F830.589 |
页数: | 2 |
页码: | 190-191 |
摘要: | 具有经济互助性质。经常由36人组成一会,由一人当“会头”,征集35名相好的近邻亲友为“会脚”。按预定的时间全体会员在会头家中集会,每年四次。有的在一、四、七、十月或二、五、八、十一月,或三、六、九、十二月。第一次会期在某月某日,以后每隔三个月,均在此日集会。“季会”规定,死会每季要交会金3.6元,直到结束,等于缴交微薄的利息,36名的季会,历时9年结束,最后一次集会时:“死会”人数是35名,按每人交会金3.6元计算,应交126元;这次“活会”仅一名,是当然的收会者。遇到“死会”的人不交会款时,大家就责成他的保家负责追款,或代还会款。 |
关键词: | 民间借贷 消费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