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982 |
颗粒名称: | (一)合会 |
分类号: | F830.589 |
页数: | 4 |
页码: | 189-192 |
摘要: | 自清末始平潭流行“合会”,发起人称“会头”(会首),其余成员称“会脚”,所有参会者统称“会员”。会头召集人员参会叫“举会”,确定每次会员聚集在一起的时间叫“集会”,取回会款叫“收会”,已收会的会员叫“死会”,未收会的会员叫“活会”,由会头确定本会投入的金额大小叫“本金”(会额),本金减去最高投标金额叫“应交会款”,本金与应交会款的差额叫“会利”。“合会”的形式有“轮会、摇会、季会三种。另一种是一次性定下所有会脚今后收会的先后次序,也是自报公议,彼此协商。在物价上涨期间,就很难转让了。“锯会”原则上会脚所欠的会款均由会首负责清理。 |
关键词: | 民间借贷 消费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