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981 |
颗粒名称: | 一、互助借贷 |
分类号: | F830.589 |
页数: | 5 |
页码: | 188-192 |
摘要: | 互助借贷自清末始在平潭城乡流行,当时主要以合会的方式进行。至抗日战争后,因通货膨胀恶化,货币不断贬值,逐渐为民间“标会”所取代。建国后,互助借贷以互助会的方式为主,民间私人亲戚、朋友发生不收利息信用借贷为辅,普遍在平潭城乡盛行,至今仍然存在。(一)合会自清末始平潭流行“合会”,发起人称“会头”(会首),其余成员称“会脚”,所有参会者统称“会员”。“合会”的形式有“轮会、摇会、季会三种。轮会没有死会与活会之分,收过会款的会员和未收会的会员一样,每次集会只交本金,不加利息。另一种是一次性定下所有会脚今后收会的先后次序,也是自报公议,彼此协商。“锯会”原则上会脚所欠的会款均由会首负责清理。 |
关键词: | 民间借贷 消费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