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980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民间信用 |
分类号: | F830.589 |
页数: | 6 |
页码: | 188-193 |
摘要: | 平潭民间信用方式大体分为两种:①不收利息或收微薄利息,带有互助、互济、互相通融资金性质的借贷形式;②以利息为条件,以相互间的信用为准则。以上两种借贷,双方均凭信用。至抗日战争后,因通货膨胀恶化,货币不断贬值,逐渐为民间“标会”所取代。另一种是一次性定下所有会脚今后收会的先后次序,也是自报公议,彼此协商。“锯会”原则上会脚所欠的会款均由会首负责清理。为保证信用,也有采用房产等抵押手续。一般借贷对于搞活融通,促进商品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关键词: | 民间借贷 消费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