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间信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98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间信用
分类号: F830.589
页数: 6
页码: 188-193
摘要: 平潭民间信用方式大体分为两种:①不收利息或收微薄利息,带有互助、互济、互相通融资金性质的借贷形式;②以利息为条件,以相互间的信用为准则。以上两种借贷,双方均凭信用。至抗日战争后,因通货膨胀恶化,货币不断贬值,逐渐为民间“标会”所取代。另一种是一次性定下所有会脚今后收会的先后次序,也是自报公议,彼此协商。“锯会”原则上会脚所欠的会款均由会首负责清理。为保证信用,也有采用房产等抵押手续。一般借贷对于搞活融通,促进商品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 民间借贷 消费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

内容

平潭民间信用方式大体分为两种:①不收利息或收微薄利息,带有互助、互济、互相通融资金性质的借贷形式;②以利息为条件,以相互间的信用为准则。以上两种借贷,双方均凭信用。
  一、互助借贷互助借贷自清末始在平潭城乡流行,当时主要以合会的方式进行。至抗日战争后,因通货膨胀恶化,货币不断贬值,逐渐为民间“标会”所取代。
  建国后,互助借贷以互助会的方式为主,民间私人亲戚、朋友发生不收利息信用借贷为辅,普遍在平潭城乡盛行,至今仍然存在。
  (一)合会自清末始平潭流行“合会”,发起人称“会头”(会首),其余成员称“会脚”,所有参会者统称“会员”。会头召集人员参会叫“举会”,确定每次会员聚集在一起的时间叫“集会”,取回会款叫“收会”,已收会的会员叫“死会”,未收会的会员叫“活会”,由会头确定本会投入的金额大小叫“本金”(会额),本金减去最高投标金额叫“应交会款”,本金与应交会款的差额叫“会利”。“合会”的形式有“轮会、摇会、季会三种。
  轮会没有死会与活会之分,收过会款的会员和未收会的会员一样,每次集会只交本金,不加利息。通常由会头第一次优先收会,从第二次起由会脚轮流,每次一人收会,其作法是:在集会时间,由会头主持,共同协商由谁来收会。有两种办法:一种是本着互助互让的精神,由会脚各自介绍自己需要用款的理由,然后民主议定,让经济最困难的会员先收会。下次轮到谁,到期再议。另一种是一次性定下所有会脚今后收会的先后次序,也是自报公议,彼此协商。下次若某一会脚临时遇到天灾人祸、婚丧喜庆而急需用款,与轮到收会的另一个会脚彼此商量,两个自愿调换收会的时间,向会头通气即可,其他会脚不予干涉,这种实行民主协商的轮会,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组合成员中多属亲朋好友;二是物价稳定,不会顾虑货币贬值。
  摇会和轮会一样,无死会和活会之分,无利息条件,由会头第一次收会,所不同的是会脚收会的办法不是协商,而是用类似抽签形式来决定收会的先后次序。其原因是由于有几个会脚同时需要用款,协商不下,只好采取投骰、抓阉方式,定出本次收会人,下次另定。在物价比较稳定时期,有的会脚真正急需用款,却没有“摇到”,可自行向“摇到”的会脚商量转让,再向会头备案即可。在物价上涨期间,就很难转让了。
  上述轮会、摇会具有明显的互助性质,常见于清末时期,民国时期逐渐为“标会”所取代。
  季会具有经济互助性质。经常由36人组成一会,由一人当“会头”,征集35名相好的近邻亲友为“会脚”。按预定的时间全体会员在会头家中集会,每年四次。有的在一、四、七、十月或二、五、八、十一月,或三、六、九、十二月。每次集会的日期由会头决定。第一次会期在某月某日,以后每隔三个月,均在此日集会。
  第一次集会,全体会友进行一次民主协商,立会簿,定会规o36个会员每份交本金3元计108元,由会头优先收去,每次集会都由会头代办一次午餐,多半是便饭,费用从会金中抽出,交给会头,“收会”的人,除去餐费,可净得会金100元左右。在物价平稳的情况下,一次收百元,数目可观,可解决造船、置网、修屋、办理婚丧大事等困难,含有“整借零还”的互助性质。“季会”规定,死会每季要交会金3.6元,直到结束,等于缴交微薄的利息,36名的季会,历时9年结束,最后一次集会时:“死会”人数是35名,按每人交会金3.6元计算,应交126元;这次“活会”仅一名,是当然的收会者。连同自己应交会金3元共收回129元,比九年前第一次收会的总金额多21元(九年的利息),但“季会”善始善终的只占1/4a 30年代初期,平潭几乎村村都有以上三种“合会”组织,甚至1人参加数会、数十会。到了30年代后期至40年代初期“合会”出现了以下四种不同情况:①会头、会脚属于亲友,互讲信用,同守会规,善始善终,真正起到互助作用。②由于货币不断贬值,活会担心迟收会款吃亏,争先恐后收会,有的怕投标不中,自愿高投少收,近似高利贷,逐渐失去经济互助的意义。③有的一人参加二、三十会,无力缴交死会会金,到集会时,东躲西避,赖着不交;有的甚至存心拐骗,收了会溜之大吉,会头莫奈他何,活会的会员意见纷纷,或者责令会头赔偿或提出退会要求。④有些会头(本身也是死会之一),和其他死会的会友串通一气,不经全体会员协议,宣告“倒会”,死会和活会一笔勾销,不时打官司,会友成为冤家。为了防止和处理停会,倒会等间题,经过实践,群众有以下几种作法: 保会举会时,全体会员约定,凡中标者收去会款行由一个稍有名望的人为其充当“保家”。遇到“死会”的人不交会款时,大家就责成他的保家负责追款,或代还会款。因此,除了至亲的人自愿互当保家外,一般的保家都要求被担保人,把财产(如房屋、田地、店铺、作坊等等)的契约交给他,以便制约被担保人失信赖帐。
  贴会个别“死会”的会脚交不起会款。又没有保家,只好由会首代垫还款,叫做“贴会”。以维护信用,免得倒会。
  锯会中途发生某种原因停会,会头又贴会不起,通过会员协商,用合理的办法提前结束合会,叫做“锯会”。“锯会”原则上会脚所欠的会款均由会首负责清理。有三种作法:一是经活会的会脚同意,由会首在一年内分期还款:二是由会头拿出自己的产业契约,或向欠款户索取契约,交给活会的会脚作为楸矛1;二是会头不人钡帐小还的,田丫占会的人联合向他清帐,强行将其家产变卖抵还。
  1937年7月至1941年9月,日、伪军六次侵占平潭,渔农业受到严重破坏,群众生活困苦,顾不得信用,越来越多的“死会”的会员无法交清会款,“活会”的会员要求“锯会”,强制各个“死会”会员一次交清应交的会款,但是一部份“死会”的人一时交不出那么多现金,认债欠帐,常有纠纷。
  (二)互助会自50年代中期逐渐兴起,大多发生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无利息条件,无须投标竞争,一般推举一人为首,义务代收会金,用协商的办法支持婚丧病贫及解决生产和生活上临时急需用款的对象。这种无息互助会形式,一直延续到70年代中期,且参会面不广,会额也只在10元左右。自70年代末,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商品生产不断发展,资金供需矛盾逐步突出,单靠民间无息互助和银行借贷,无法满足生产和流通的资金需要。因而开始出现计利的互助会。’计利的互助会通过投标竞争形式进行,由标利最高者获得,每个参会者均可以获得一次中标机会,即所谓标会,这种标会虽然带有食利性质,但利率不高,一般接近或略高于银行、信用社利率,所以这种标会仍带有半互助的成份,资金运转也比较正常。
  二、一般借贷建国后,国家明令取缔高利贷和合会等活动。银行信用成为社会主义信用的基本方式,起到了整个社会信用的主渠道作用。但由于银行信用在投放总量上不敷周转,因此,一般借贷作为一种补充,自50年代中期又逐渐兴起,这种借贷手续简便,双方均凭信用,其年利率在30%上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经济活跃,需要更多的资金参与商品经济的生产、流通。民间的一般借贷大多在城镇私人和个体工商户之间进行,利息由年利变成了月利,月息一般为2~3%,亦有4-5%的。为保证信用,也有采用房产等抵押手续。一般借贷对于搞活融通,促进商品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