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979 |
颗粒名称: | 二、货币高利贷 |
分类号: | F830.589 |
页数: | 2 |
页码: | 187-188 |
摘要: | 货币高利贷一般有:信用借贷、抵押借贷和担保借贷三种形式。多在亲朋好友或乡里熟人之间以口头约定额度、期限、利率,月息一般在3%上下。抵押借贷多以实物、田契、厝契等作为抵押品借出货币,逾期按复利计息或以抵押品抵还本息。在平潭民间借贷市场上出现的,大体有下列几种:一般高利、套利、割头利、日利、车利等。日利是以复利计息的办法,逐日累进计算利息。平潭俗称“蓄仔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以支持发展生产,解救百姓生活困难,打击农村高利贷活动作为农村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务,从1950年至1958年全县银行、信用社累计发放农村生产、生活贷款1366.5万元。平仰了民间借贷市场,平潭城乡高利贷活动才逐步敛迹。 |
关键词: | 民间借贷 消费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