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物高利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978
颗粒名称: 一、实物高利贷
分类号: F830.589
页数: 1
页码: 186
摘要: 实物高利贷多以借物还物,借钱还物和借钱还钱,实物抵押等三种形式出现。民国时期,平潭民间实物高利贷比较普遍,有“鱼担”、“蟹担”、“麦担”、“蕃茹担”、“花生担”等多种。贫苦渔民为了养家糊口,向乡间富户或商店老板赊进食粮和日常生活必需品,或借出货币购置渔业生产用具,约定以捕捞的鱼、蟹等水产品作为偿还物。
关键词: 民间借贷 消费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

内容

实物高利贷多以借物还物,借钱还物和借钱还钱,实物抵押等三种形式出现。民国时期,平潭民间实物高利贷比较普遍,有“鱼担”、“蟹担”、“麦担”、“蕃茹担”、“花生担”等多种。
  “鱼担”、“蟹担”在渔区盛行。贫苦渔民为了养家糊口,向乡间富户或商店老板赊进食粮和日常生活必需品,或借出货币购置渔业生产用具,约定以捕捞的鱼、蟹等水产品作为偿还物。放贷人为了达到高利盘剥目的,在渔汛季节以低于市场价格压价收回水产品抵还放贷款本息,或以“大秤”称入的手段,也就是大约有120斤的实际重量,待上秤时只剩100斤,从中盘剥,这种借贷利息一般月息高达30--50%, “麦担”、“蕃茹担”、“花生担”是从事农业的农民在播种之时缺乏种籽、种苗或平时断炊缺粮,向乡村地主或富户借出钱、物时,约定待农作物收成季节,以农产品抵还本息的短期借贷行为。放贷者多采用“小斗出”、“大斗进”或娣小秤出”、“大秤进”的手段对贫苦农民进行敲诈。月息一般在40-60%之间。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