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976 |
颗粒名称: | 第六章 民间借贷 |
分类号: | F830.589 |
页数: | 22 |
页码: | 185-206 |
摘要: | 民间借贷作为中国最古老的民间金融活动,在平潭也早已存在,民国时期最为盛行。其形式有实物借贷和货币借贷两种,月息普遍在三分以上,俗称高利贷,对广大的贫苦渔、农民来讲,其高额的利息负担是难以承受的。建国初期,地方政府和平潭金融部门把打击高利贷活动作为农村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务,高利贷活动在平潭才逐步敛迹。但由于它是民间信用,具有相当的脆弱性,容易引发信用危机,给金融投机和诈骗活动以可乘之机,平潭始于1984年、盛于1986年、倒于1987年春节的民间“标会”,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此次“会灾”涉及面广,资金吞吐量大,形式多样,虽经省、市、县各级政府及金融部门清理,仍留下较大的影响和后遗症。 |
关键词: | 民间借贷 消费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