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防灾与理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97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防灾与理赔
分类号: F84
页数: 7
页码: 178-184
摘要: 事故案件在调查落实后,必须经过理赔小组讨论通过决定,最后报经理核定上报审批。附:理赔案例 01982年7月28日,平潭县受9号台风的影响,全县受损企业有15个,其中县水产公司系统10个,商业供销系统3个,工业系统2个,受损家财险1户,保险公司共赔付款20719元。1983年6月16日~18日,平潭县连续三天大暴雨,总降雨量是915.4毫米,全县受灾投保企业32个单位,县保险计赔付17万元。1985年8月23日10号强台风正面袭击平潭县,风力12级以上,台风持续13个小时,由于风速快,强度大,暴雨急,给全县人民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保险公司赔付款523107元。
关键词: 保险费 保险费率 保险合同

内容

一、防灾平潭保险公司的防灾工作以“三防”为主,即防火、防洪、防风。积极主动地配合县经委、公安、消防、劳动、气象等部门,经常性进行安全检查,每年组织1-2次检查,对安全隐患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配合消防部门119宣传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配合交通监理部门上路检查,配合劳动部门进行劳动安全检查,配合公安部门在重大节日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县人保经常在县安委会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做防灾防损工作宣传,提出防范意见;县交通监理召开的驾驶员代表会议,县人保也经常到会做机动车辆防灾防损意外事故发生的宣传,促进驾驶员小心开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县交通局召开各乡(镇)运输公司(队)负责人会议,县人保也经常到会作防灾防损工作宣传;县人保每一、二年深入到各乡(镇)运输队(公司),召开运输船舵手、管理员座谈会,宣传防灾、防损工作,促进海上安全运输,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在台风季节经常性与县气象台联系,了解风力情况,获悉近有台风发生,立即由专人负责通知各企事业、运输(队)公司等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
  二、理赔县保险公司理赔工作坚持重合同、守信用的基本原则,始终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方针。认真执行理赔人员“十不准、三回避”以及“两公开、一监督”的规定,并把这些规定书写贴在营业厅,让保户监督执行。同时,规定查勘事故现场必须坚持“双人查勘”、“双人定损”,重大案件的查勘,业务股必须报告经理,要有经理参加查勘。在未查清事故真相之前不许随意表态,不得任意许愿。事故案件在调查落实后,必须经过理赔小组讨论通过决定,最后报经理核定上报审批。
  县公司为了做好人身险赔付工作,实行“一条龙”系列服务,优化理赔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得到保户的好评和社会赞许。其做法是:设置《人身险给付程序图》,规定经办结案、经理审批、财务付款三环节限定时间,公开给付程序包括立案、审查、结案、办批、备案,加速赔案流转,防止拖案积案发生;印发人身险各险种《索赔须知》,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所应向对方提供的单证,分发给被保险单位或个人,增加透明度;简化索赔手续;印发人身险《人身险索赔材料(表格式)》,把被保险人所应提供的单证集中在一张对折的《人身险索赔材料(表格式)》上,填写好并盖有关证明单位图章后即可,减少环节,方便保户;设立《人身险案件催办通知单》;邮寄《赔款通知书》;《制订服务公约》,其中规定对保户索赔要做到《三声三一样》,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交费多少一样,新老保户一样,生人熟人一样。
  1952年省人保防灾理赔会议规定理赔核定权为:中心支公司和重点县支公司的强制保险为5000元,自愿保险为500元;1982年总公司《关于加强赔案审核工作的通知》规定:30万元以上赔案各分公司复核后,报总公司审批;10-30万元赔案及复杂疑难案件报总公司备案。1984年省人保与省财政厅协议规定80万元以上的赔案,经省公司审查,报省财政厅核定后赔付;1986年省公司规定财产险每案赔10万元以上报省公司审批;3-10万元由地(市)中心公司审批;3万元以下由县支公司审批;机动车辆县支公司核赔权为5000元;地(市)中支公司为5001--30000元,省人保公司审批3万元以上案件。养殖业与种植业赔款,县支公司为5000元,地(市)中支公司为5001--10000元,1万元以上由省公司审批。人身险是定额给付,无核赔权限,但通融案件应报省公司审批,拒赔案件报省、地(市)公司备案。
  县人保公司由于认真执行上级公司的有关理赔规定、审批权限、理赔制度、服务公约等,基本上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方针,理赔工作取得了保户信赖,维护公司信誉。1981年至1995年,15年间共处理赔案7305起,赔付舍额4131.85万元,对补偿保户受灾的损失,帮助其及时恢复生产,促进经济的发展,安定人民生活,维护社会治安起了积极作用。
  附:理赔案例 01982年7月28日,平潭县受9号台风的影响,全县受损企业有15个,其中县水产公司系统10个,商业供销系统3个,工业系统2个,受损家财险1户,保险公司共赔付款20719元。
  ©1983年6月16日~18日,平潭县连续三天大暴雨,总降雨量是915.4毫米,全县受灾投保企业32个单位,县保险计赔付17万元。其中县农械厂赔付24155元,县渔具厂赔付46742元,县酒厂赔付7188元,澳前供销社赔付24897元。
  01984年3月27日,平原乡4110号运输船遇风沉没,保险赔付13115元;同年4月28日澳前镇潭报村一艘渔船触礁沉没,保险赔付12240元。
  ®1985年8月23日10号强台风正面袭击平潭县,风力12级以上,台风持续13个小时,由于风速快,强度大,暴雨急,给全县人民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保险公司赔付款523107元。其中县水产公司所属基层单位13个全部受损,保险公司赔付款115160元,县电厂水泥电杆被台风打断79根、高压线、变压器、发电机等均受到损失,保险公司及时给予赔款67629元,24小时内恢复了县城各单位供电,10天恢复全县供电。
  01987年9月17日,东庠乡东航112号运输船沉没于霞浦西洋马铃礁,保险公司及时赔付11万元,补偿了被保险人的损失。
  D1992年6月26日,县劳动服务公司渔工有7人在台轮“宏升86”号船上作业,从印尼返航至巴士海峡时,不幸遭受4号5号台风袭击,造成人亡船毁海难事故,县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4万元。
  01994年,县人保船舶的赔付有70艘,赔付总金额达4126834元,其中赔付10万元以上有10艘。苏澳镇民主村阮忠明单位浙机107号船,在1993年10月30日在浙江省台岱海域沉没,船上共有13人,有11人下落不明,县公司赔付798900元;白青乡林绍杰单位的浙丽机91号船在1994年1月23日,在龙海县镇角海面因触礁沉没,赔付708120元;苏澳镇看澳村高扬枝单位浙青机37号船,于1994年7月2日,在长江口南水道与他船碰撞沉没,赔付金额640500元。
  ⑧苏澳乡高扬亮单位东方108号船,于1994年11月7日,在浙江象山半羊礁海面沉没,赔付162万元。
  01995年7月,城东小学一年级学生高博,投保学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缴交保费10元,因患白血病住院治ril县保险公司赔付68000元,帮助其解决一大部分医疗费用。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