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972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防灾与理赔 |
分类号: | F84 |
页数: | 7 |
页码: | 178-184 |
摘要: | 事故案件在调查落实后,必须经过理赔小组讨论通过决定,最后报经理核定上报审批。附:理赔案例 01982年7月28日,平潭县受9号台风的影响,全县受损企业有15个,其中县水产公司系统10个,商业供销系统3个,工业系统2个,受损家财险1户,保险公司共赔付款20719元。1983年6月16日~18日,平潭县连续三天大暴雨,总降雨量是915.4毫米,全县受灾投保企业32个单位,县保险计赔付17万元。1985年8月23日10号强台风正面袭击平潭县,风力12级以上,台风持续13个小时,由于风速快,强度大,暴雨急,给全县人民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保险公司赔付款523107元。 |
关键词: | 保险费 保险费率 保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