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身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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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971
颗粒名称: 二、人身保险
分类号: F84
页数: 4
页码: 175-178
摘要: 县保险公司从1951年就开展团体人身保险,对象是国营企、事业的干部、职工,每人保额一律定为300元,保险费按干部、职工工资每月3%收取,一年一保,但只保到60周岁止。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每年险种和业务量逐年增加,至1995年;先后开展险种主要有简易人身险、个人养老金保险、团体人身意外险、义务兵养老险、计划生育养老险、村干养老险、旅客意外伤害险、老人团体平安险、少儿养老险、独生子女险、定期定额两全险、学生疾病住院险、住宿旅客平安险、团体人身附加住院医疗险、去台渔工意外伤害险、福寿安康险等险种。全年共收入身险保费64600元。
关键词: 保险费 保险费率 保险合同

内容

县保险公司从1951年就开展团体人身保险,对象是国营企、事业的干部、职工,每人保额一律定为300元,保险费按干部、职工工资每月3%收取,一年一保,但只保到60周岁止。1983年又开办人身保险业务,当年只办团体人身保险一个险种,承保人数372人,收保费2681元。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每年险种和业务量逐年增加,至1995年;先后开展险种主要有简易人身险、个人养老金保险、团体人身意外险、义务兵养老险、计划生育养老险、村干养老险、旅客意外伤害险、老人团体平安险、少儿养老险、独生子女险、定期定额两全险、学生疾病住院险、住宿旅客平安险、团体人身附加住院医疗险、去台渔工意外伤害险、福寿安康险等险种。
  1984年至1986年,县保险公司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各单位,开展人身保险的宣传。首先在县人民银行、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县信用社等金融单位带头参加简易人身保险。接着,以金融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简易人身险的典型事例,影响和发动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参加简易人身险。至1986年有投保简易人身险1656份,收保费17943元;投保团体人身险977人,收保费22052元;驾驶员意外伤害险投保1690人,收保费22094元;养老金险投保一个单位21人,保额2100万元,收保费2310元。全年共收入身险保费64600元。
  1987年至1988年,县保险公司为了进一步开展人身保险业务,成立了岚城保险站、潭城镇代办站、东庠乡和流水乡代办站,并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财务人员兼办人身保险业务。在各中学校和各乡(镇)学区聘请财务人员代办学生平安保险。县教育局派了三个干部协助县人保公司到各乡镇中、小学校开展学生平安保险。1987年,简易人身保险保费收入149754元,完成当年任务的166.79%。其中有学生17433人参加学生团体人身保险,缴交保费19485元。1988年,有6134人参加简易人身险,份数达24976份,计收保费337077元。
  1989年至1990年,先后开办去台渔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义务兵养老保险、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新险种,对增进两岸渔民的友谊,安定义务兵在部队服役,使集体职工老有所养安心工作,起到保障作用。为了更顺利地开展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县政府以岚政(90)综144号文件批转了县体改委、县保险公司《关于同意试行<平潭县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从而使人身保险业务有了很大的发展。1989年各种人身险收保费635800元,因伤致残赔付保险金100起,金额72600元。其中简身险投保6638人,保额326000元,收交保费377252元,给付保险金18起,金额18970元;参加学生团身险有8866人,收保费47611元,赔付54起,金额32529元;旅客意外伤害险收保费11750元;驾意险收保费34000元;参加去台渔工团意险1779人,收保费59880元,赔付金额20503元。
  1990年,新开办义务兵养老保险,参加154人,收保费64102元;集体职工统筹养老金险有15个单位参加,缴交保费112675元。
  1991年,县保险公司在原有人身险的基础上,又新开办了二女结扎养老保险、村(居)主干退岗养老保险、义务兵养老保险、赴印尼远洋捕捞渔工人身保险等新险种。当年人身保险费收入143.5万元,比上年增长14.4%,当年二女结扎保险打开了新局面,取得了364对夫妇参加养老保险,收保费18.2万元;去台渔工共投保3471人次,收保费33.7万元;1992年人身险保费收入264万元,比上年增长85%;1993年人身保险费收入5329600元,比上年增长101.8%,其中新办机关干部公费医疗住院保险,就有6850人投保,仅这一项就收保费45万元;1994年人身保险费收入703.96万元,比上年增长32.08%;1995年人身险保费收入463.9万元,这一年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承保面稳定在90%以上,收保险费70万元。
  1981年至1995年,15年间,县保险公司为全县63592人承担了人身保险责任金额95038.7万元,收保费2234.65万元,共赔案4313件,赔付金额达694.34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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