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其他非贸易外汇结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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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96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其他非贸易外汇结算
分类号: F830.73
页数: 2
页码: 169-170
摘要: 平潭是离台湾最近的大陆岛县,是我国重要对台贸易窗口,也是国家级旅游风景区,随着对外经贸往来的不断活跃,探亲旅游、自费留学、劳务输出等各种非贸易外汇收入也日益增多。县中行成立后开办外汇兑换、外汇券收兑,票据托收等业务。平潭的劳务外汇主要是去台打工、出国自费留学、劳务输出等外汇收入,多以自带外币或携物进口,分散多渠道流入,并多在外汇黑市上兑换人民币。外汇券收付业务外汇券是一种含有外汇价值的人民币凭证,它与人民币等值,可在全国指定范围内流通使用。禁止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县中国银行办理外汇兑换券收付业务,发生兑入外汇券,而没有兑出外汇券。
关键词: 外汇业务 外汇清算 汇率

内容

平潭是离台湾最近的大陆岛县,是我国重要对台贸易窗口,也是国家级旅游风景区,随着对外经贸往来的不断活跃,探亲旅游、自费留学、劳务输出等各种非贸易外汇收入也日益增多。
  1986年,县农行开始开办外币兑换业务,但业务量少。县中行成立后开办外汇兑换、外汇券收兑,票据托收等业务。
  劳务外汇主要由对外劳务合作和承包工程两部分的外汇收入构成。平潭的劳务外汇主要是去台打工、出国自费留学、劳务输出等外汇收入,多以自带外币或携物进口,分散多渠道流入,并多在外汇黑市上兑换人民币。至1995年,组织劳务输出机构有中福公司、国际公司和省劳服平潭办事处三家。
  对台贸易外汇 1983年至1985年,平潭对台贸易活跃,经福建省外汇管理局批准,平潭县平顺贸易公司为平潭第一家对台贸易企业,其所收支的贸易外汇一律通过福州中行办理。县中行成立后,平潭对台贸易企业增加南中办事处和海坛通商行。这三家企业的贸易外汇多以自带外币或“以物代汇”,外汇分散为多渠道进入平潭,时常被投机商人所利用,他们高于国家外汇牌价的价格给予购买,加以劳务外汇分散携入,外汇黑市就逐步在平潭形成。
  收兑外币业务即办理外币的兑入和兑出的业务。中国银行和其它外汇指定银行除工贸企业外的客户开展结汇、售汇、兑换等业务。在中国银行能兑换的有国家银行挂牌可自由兑换的20种货币。对于台湾地区发行的新台币,按内部牌价收兑。
  外汇券收付业务外汇券是一种含有外汇价值的人民币凭证,它与人民币等值,可在全国指定范围内流通使用。1994年以后对外汇券实行半封闭式管理。禁止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县中国银行办理外汇兑换券收付业务,发生兑入外汇券,而没有兑出外汇券。1992--1994年3年共回笼外汇券584,296.55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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