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侨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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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95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侨汇
分类号: F830.73
页数: 4
页码: 161-164
摘要: 平潭海外侨胞、外籍华裔、港澳台胞主要分布于台湾、香港、新加坡等地,解放初期侨汇款中瞻家侨汇、建筑侨汇为多数。1950年至1956年,侨汇的汇入解付由县邮政局代办,6年共解付侨汇人民币40.8万元。当银行收到汇款时即发出“侨汇通知单”,在解付时,侨眷必须携带“侨汇通知书”、私章和身份证明条或外来信件,银行查对清楚后,方可按手续程序给予解付,解付期为三个月。为了服务侨胞,便利侨汇,县人民银行还受理委托代保管侨汇存款单,提供侨眷查询和代写书信等服务项目。1984年7月1日起,原由县人民银行办理的侨汇解付和外币兑换业务移给县农业银行代办,至1991年全县共解付侨汇金额人民币593.2万元。1992年至1995年,县中行共解付侨汇8475笔,2277万美元。
关键词: 外汇业务 外汇清算 汇率

内容

侨汇是海外侨胞、外籍华裔、港澳台胞汇给国内亲友的汇款,侨汇种类根据不同的用途分为瞻家侨汇、建筑侨汇、捐赠侨汇和投资侨汇。平潭海外侨胞、外籍华裔、港澳台胞主要分布于台湾、香港、新加坡等地,解放初期侨汇款中瞻家侨汇、建筑侨汇为多数。
  1950年至1956年,侨汇的汇入解付由县邮政局代办,6年共解付侨汇人民币40.8万元。
  1956年,县人民银行接办侨汇业务,储蓄股专人办理解付,储蓄股长与储蓄外勤兼任侨汇派送员。这时候,侨汇解付银行采取“登门派送”和“通知取款”两种方式,为维护侨眷权益,坚持“谁款谁收,为侨户保密”的原则。当银行收到汇款时即发出“侨汇通知单”,在解付时,侨眷必须携带“侨汇通知书”、私章和身份证明条或外来信件,银行查对清楚后,方可按手续程序给予解付,解付期为三个月。
  为了服务侨胞,便利侨汇,县人民银行还受理委托代保管侨汇存款单,提供侨眷查询和代写书信等服务项目。
  1957年,国家规定增加侨汇物资供应,即按外汇折合人民币每百元配给购买券粮票2市斤、食油票3市斤、布票10市尺、食糖票5市斤、猪肉票2市斤。不同时期配给的侨汇优待券的数量及品种有所变化和增减,但从未间断。
  “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受“左”的思潮影响,一些侨眷、归侨存款被冻结,侨汇物资供应办法被取消,侨汇政策无法正常落实,正常的侨汇收入被说成是“资产阶级臭钱”,全县侨汇出现停滞不前的局面。至1983年,县人民银行共解付侨汇395.8万元。
  1984年7月1日起,原由县人民银行办理的侨汇解付和外币兑换业务移给县农业银行代办,至1991年全县共解付侨汇金额人民币593.2万元。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扩大,促进全县侨汇业务的迅速发展,1982年全县侨汇达到人民币46万元,是“文革期间”(1966年一1972年)的7年的总和。特别是近年来,平潭对外经济往来的活跃,去台人员、赴台湾、新加坡、日本等地劳务人员以及海外华侨回乡探亲的不断增多,华侨汇款、捐赠侨汇、投资侨汇也日益增加,尤其台湾汇款和新加坡汇款占侨汇总数的80%以上。1995年全县侨汇达4600笔1156万A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1992年8月,平潭成立县中国银行,至此,侨汇业务就划归县中行直接办理。县中行贯彻执行“服务经济,便利侨汇和保护侨汇”的政策,对华侨汇款转存储蓄给予优惠利率。在解付侨汇业务中,坚持执行国家的侨汇政策,坚持“谁款谁收”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侨户保密”的原则,采取全日制服务,转存华侨人民币储蓄,直接转存外币两种存款,提供现钞供应,按当日牌价兑付人民币等系列优惠服务措施,并于1994年与海外、香港、新加坡、日本等中行建立了印押关系,定额直接通汇,保证安全、便利、迅速解付侨汇,为广大侨户提供优质服务。
  1992年至1995年,县中行共解付侨汇8475笔,2277万美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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