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955 |
| 颗粒名称: | 四、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
| 分类号: | F830.45 |
| 页数: | 2 |
| 页码: | 159-160 |
| 摘要: | 平潭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有地方自筹、部门自筹和企业事业自筹三个方面。1984年12月,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自筹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平潭从1985年开始,当年上半年使用自筹资金,必须在上年底存入建设银行;下半年使用的自筹资金,必须在当年六月底存入建设银行。平潭自筹资金在基建投资总额的比重逐年上升,1980年的比重为14.7%,1985年的比重为36.6%,1995年的比重上升为98%0 从1980年至1995年止,县建行经办自筹资金基建拨款7660万元,占固定资产拨款总额的83.66%。 |
| 关键词: | 保险基金 保险资金 财政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