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建设拨款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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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953
颗粒名称: 二、基本建设拨款监督
分类号: F830.46
页数: 2
页码: 157-158
摘要: 建国初期至1964年5月,平潭基建拨款业务由建设银行福清县办事处办理,1964年5月县农业银行成立后,全县农口的基建拨款监督业务由县农业银行办理。1965年12月县农行并入人民银行,农口基建拨款由人行办理。至1987年,建设银行主要是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1989年至1995年,县建设银行继续发挥其职能作用,坚持按“四按”原则拨付款项,督促建设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交付使用。同时,严格把关守口,压缩标砂厂百万元的超预算基建计划;对金井总投资3000万元的5000吨杂货码头,派员介入管理监督,把费用压缩到最低限度,节约资金160万元。
关键词: 拨款 承兑汇票 第三方支付

内容

建国初期至1964年5月,平潭基建拨款业务由建设银行福清县办事处办理,1964年5月县农业银行成立后,全县农口的基建拨款监督业务由县农业银行办理。
  1965年12月县农行并入人民银行,农口基建拨款由人行办理。1971年1月,县人民银行开始办理全县财政基建拨款业务,并配备专人负责基建拨款监督工作,在办理拨款过程中,认真执行“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的拨款原则。由于计划内拨款采用限额支付形式,年终工程款结余即自动注销或经批准转下年继续使用,从制度上保证了资金的专款专用和使用效果。至1987年,建设银行主要是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
  1979年后,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逐步改为贷款后,县建设银行在基建投资中发挥了财政和银行双重职能作用。
  1971年至1988年,县建设银行共拨付预算内基建投资5306.3万元,其中主要项目有:1971年流水冷冻厂续建扫尾工程45.8万元;平潭县电厂新建工程34.8万元;1973年兴建的县外贸冷库(500吨级)140.8万元;澳前水产冷库(2000吨)598万元;澳前码头200万元;"7361电台”(4)号工地23万元;1976年兴建的“7368"(2)号工地电视台478.6万元;1979年动工的幸福洋围垦工程395万元;1985年动工的榕福平输变线工程420万元;竹屿交通浮码头工程165万元;1988年开始新建的平潭县“中国标准砂厂”650万元(在建,未追加指标)。
  1989年至1995年,县建设银行继续发挥其职能作用,坚持按“四按”原则拨付款项,督促建设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交付使用。主要项目有:南海、北厝、中楼、东庠等乡镇以工代赈人饮工程58.16万元;中国标准砂厂8000吨,续建项目278万元;中楼公路,竹屿码头,南海环岛公路151.4万元;各乡镇水电工程498万元;金井码头3000万元;东m陆岛交通工程459万元;还有各乡镇的道路、交通船码头修建166万元;小学危房修建150万元。同时,严格把关守口,压缩标砂厂百万元的超预算基建计划;对金井总投资3000万元的5000吨杂货码头,派员介入管理监督,把费用压缩到最低限度,节约资金160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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