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953 |
颗粒名称: | 二、基本建设拨款监督 |
分类号: | F830.46 |
页数: | 2 |
页码: | 157-158 |
摘要: | 建国初期至1964年5月,平潭基建拨款业务由建设银行福清县办事处办理,1964年5月县农业银行成立后,全县农口的基建拨款监督业务由县农业银行办理。1965年12月县农行并入人民银行,农口基建拨款由人行办理。至1987年,建设银行主要是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1989年至1995年,县建设银行继续发挥其职能作用,坚持按“四按”原则拨付款项,督促建设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交付使用。同时,严格把关守口,压缩标砂厂百万元的超预算基建计划;对金井总投资3000万元的5000吨杂货码头,派员介入管理监督,把费用压缩到最低限度,节约资金160万元。 |
关键词: | 拨款 承兑汇票 第三方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