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949 |
颗粒名称: | 四、代理农业拔款监督 |
分类号: | F830.4 |
页数: | 2 |
页码: | 152-153 |
摘要: | 1980年县农业银行恢复设立起,即开始承办农业拨款监督拨付工作,并为此设立拨款股,配备专职会计。农业拨款监督拨付的主要内容是:1.农林水利气象事业费;2.支农生产补助费;3.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4.华侨事业费;5.农业部门自筹资金。县农业银行参与农业拨款监督拨付工作后,把过去单一的财政管理改变为财政管理和农行监督拨付相结合,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按制度”的拨款原则,介入事先监督。1980年至1988年,共办理、监督拨付金额1085.9万JL,1989年后随着农村生产体制的改i'.4家对农业的投入方式也在变革中,1989年至1995年,晕农业银行共监督拨付金额875.5万元,农业拨款监督为促进鼙家支农资金正常供应和合理使用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
关键词: | 调期业务 结算 结算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