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947 |
颗粒名称: | 二、代理发行国库券 |
分类号: | F830.4 |
页数: | 3 |
页码: | 149-151 |
摘要: | 1981年1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确定从1981年起发行国库券。国库券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面额为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10000元、100000元、1000000元八种。县人民银行代理财政办理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从第6年起每年抽签一次分5年偿还本息。1992年年利率为20%,1993年年利率为13.96%,保ftf补贴率为11.29%,1994年国库券期限2年,年利率13%0 1988年6月,县人民银行设专柜,派专人代理福州融资公司办理国库券兑付、转让业务,至年底共兑付82,83年国库券27.9万元,买入、卖出85,86年国库券分别为64.9万元和16.3万元. 1988年至1995年,县人民银行及各家专业银行共兑付历年国库券323.3万元,买入、卖出历年国库券64.9万元和32.3万元。 |
关键词: | 调期业务 结算 结算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