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946 |
颗粒名称: | 一、代理发行公债 |
分类号: | F830.4 |
页数: | 2 |
页码: | 148-149 |
摘要: | 1950年3月,县人民银行办°J1处代理财政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以实物为计算单位,公债单位定名为“分”,每“分”所含的实物为大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都以“分”值为计算基础。公债面额分:1分、10分、100分、500分4种,年息5厘,分5年偿还。1954年发行公债的面额分为旧人民币1万元、2万元、5万元、50万元等5种。第三年开始,分别按总额20%,30%50%偿还本息。“保值公债”偿还期限分三年,年利率随人民银行规定的三年定期存款利率浮动,并享受保值贴补,外加一个百分点,是年共发行两种债券151.6万元,均100%完成任务。 |
关键词: | 调期业务 结算 结算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