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信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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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94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信托
分类号: F830.8
页数: 2
页码: 147-148
摘要: 信托是银行传统性业务之一,是以信任为基础,委托为过程的财产管理活动。1981年12月,县人民银行内设信托投资公司,开始办理信托业务。1984年9月,县工商银行成立,信托业务划归县工商银行承办。同年11月,县农业银行也开办信托业务。平潭金融系统开展信托业务主要有:信托定期存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信托投资、委托投资、代办业务等。此外,县工商银行还开J.信托咨询、资信签证和代保管等业务,代11个单位保管国库券及有价证券4.6万元。1989年后,信托工作贯彻清理整顿方针,加强清收到逾期贷款,加上国家宏观调控,业务受限,信托业务发展势头锐减。至1995年,信托贷款余额15.7万元。6年多未办理信托贷款业务,只收不贷。
关键词: 财产信托 公益信托 国际信托

内容

信托是银行传统性业务之一,是以信任为基础,委托为过程的财产管理活动。
  1981年12月,县人民银行内设信托投资公司,开始办理信托业务。
  1984年9月,县工商银行成立,信托业务划归县工商银行承办。同年11月,县农业银行也开办信托业务(1985年3月停办)。
  平潭金融系统开展信托业务主要有:信托定期存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信托投资、委托投资、代办业务等。在办理信托业务时,在服从信贷资金宏观控制的前提下,遵照(美于信托业务管理的暂行办法》,充分发挥信托的接触面广、灵活性强、形式多样、手续简便等优势,筹集和融通资金、支持生产、沟通购销、疏通信用渠道、搞活微观经济。计至1988年,县工商行共吸收信托存款1004.3万元.其中:单位资金信托634.4万元,委托放款保证金100万元,科研委托基金108.7万元,财政部门存款175.3万元,代理收付16.4万元,发放信托贷款4101.3万元。特别是1984年至1985年平潭对台贸易兴盛期,仅发放对台贸易信托贷款就达3649万元,县农业银行信托业务仅开办5个月,也办理21个单位68笔对台贸易信托贷款1983.7万元。在发放的信托贷款中,临时性周转贷款3817.6万元,委托放款107万元,委托租4-J.79.8万元,抵押信托0.7万元。此外,县工商银行还开J.信托咨询、资信签证和代保管等业务,代11个单位保管国库券及有价证券4.6万元。
  1989年后,信托工作贯彻清理整顿方针,加强清收到逾期贷款,加上国家宏观调控,业务受限,信托业务发展势头锐减。至1995年,信托贷款余额15.7万元。6年多未办理信托贷款业务,只收不贷。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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