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944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信托 |
分类号: | F830.8 |
页数: | 2 |
页码: | 147-148 |
摘要: | 信托是银行传统性业务之一,是以信任为基础,委托为过程的财产管理活动。1981年12月,县人民银行内设信托投资公司,开始办理信托业务。1984年9月,县工商银行成立,信托业务划归县工商银行承办。同年11月,县农业银行也开办信托业务。平潭金融系统开展信托业务主要有:信托定期存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信托投资、委托投资、代办业务等。此外,县工商银行还开J.信托咨询、资信签证和代保管等业务,代11个单位保管国库券及有价证券4.6万元。1989年后,信托工作贯彻清理整顿方针,加强清收到逾期贷款,加上国家宏观调控,业务受限,信托业务发展势头锐减。至1995年,信托贷款余额15.7万元。6年多未办理信托贷款业务,只收不贷。 |
关键词: | 财产信托 公益信托 国际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