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政性存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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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925
颗粒名称: 四、财政性存款
分类号: F830.48
页数: 1
页码: 114
摘要: 1949年10月,县人民银行办事处开始办理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领用的经费拨、存款业务。1950年3月,政务院公布《中央金库条例》后,办事处开始代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出纳业务,并按照先收后支的原则办理中央和地方金库存款。1952年开始办理驻岛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机关、部队的行政、军事经费和部队所属企业的特种存款。
关键词: 保值储蓄 财政性存款 储蓄

内容

1949年10月,县人民银行办事处开始办理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领用的经费拨、存款业务。1950年3月,政务院公布《中央金库条例》后,办事处开始代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出纳业务,并按照先收后支的原则办理中央和地方金库存款。1952年开始办理驻岛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机关、部队的行政、军事经费和部队所属企业的特种存款。
  1995年末,全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在各家银行、信用社财政性存款余额1020.3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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