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民政府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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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903
颗粒名称: 3、国民政府钞票
分类号: F82
页数: 10
页码: 69-78
摘要: 民国24年(1935)国民党政府实行“法币政策”,宣布以中央、中国、交通银行(后加农民银行)钞票为法币,不再兑现银元,其他银行钞票停止发行。由于国民党政府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实行通货膨胀政策,物价暴涨,法币一再贬值,至1948年彻底崩溃。国民党政府再次进行币制改革,实行“金元券”以取代法币。同时停止发行关金券,但未到10个月,金元券以更快速度膨胀,群众纷纷拒用,最后改发“银元券”,规定可以兑换银元,实际无法兑现,失信于民,再度贬值。
关键词: 货币 金融 中国

内容

民国24年(1935)国民党政府实行“法币政策”,宣布以中央、中国、交通银行(后加农民银行)钞票为法币,不再兑现银元,其他银行钞票停止发行。由于国民党政府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实行通货膨胀政策,物价暴涨,法币一再贬值,至1948年彻底崩溃。国民党政府再次进行币制改革,实行“金元券”以取代法币。同时停止发行关金券,但未到10个月,金元券以更快速度膨胀,群众纷纷拒用,最后改发“银元券”,规定可以兑换银元,实际无法兑现,失信于民,再度贬值。
  (1)法币、关金券由于国民政府当局发动内战,增加军费开支,发展垄断买办,官僚资本的投资支出和弥补财政赤字等需要,从民国28年以后法币发行猛增,物价直线上升,形成恶性通货膨胀。此时期,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发行关金券,全称“海关金单位兑换券”,原作为交纳关税之用,以每元关金券折合20元法币比值与法币并行流通。面额有1千、2千、5千元(折法币2万、4万、10万),以后发行的有1万、2万、10万(折法币20万、40万、200万)。
  由于发行法币花样层出不穷,币值大跌,助长了抢购投机,加剧通货膨胀,物价直线上升,民国25年,100元法币可买2头牛,1937年只能买到一粒米,每斤米在1935年5分8厘,1937年涨到54万元。市面物价一日数变。
  (2)金圆券民国37年8月,国民政府再次进行币制改革,发行金元券。票面分1元、5元、10元、50元、100元五种。以金元为本位币,每元含金量0.22217克,但不能兑现。以金元券1元折合法币300万元的比价收兑法币。金元券发行后,以比法币更快的速度膨胀。不到10个月,金元券的发行量达1095000余亿元,结果币值比法币下跌更快。这时,平潭民众的生活苦到极点,市面上又出现了以黄金、银元、布匹(主要是龙头布、青斜纹哗吱布)和其他实物相互作价兑换的现象。政府官、职员以银元或稻谷等实物发放工资,理发匠下乡需带一个袋子,理一个发赚1斤茹片。
  1949年4月份以后,平潭民众开始拒用金元券,大宗交易以黄金、银元,小买卖用布匹、大米折价,或以物易物,至6月市面金元券已停止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人民银行以人民币1元兑换金元券10万元的比率,把金圆券收回作废。
  (3)银元券民国38年7月,国民政府以恢复银本位制为名,发行银元券以代替急剧贬值,如同废纸的金元券,银元券以银元为单位,一元总重量26.6971克,含纯银23.49344克,面额1元、5元、10元、100元4种。另有辅币券1角、2角2种,银元券1元折金元券5亿元。
  在全县广泛流通的银元券主要是1元、1角、2/三种面额,当时,福建发行300万元,大部分在福州流通。平潭流通33-4个月后,银元券又再次贬值,市场物价5-涨,民众继续遭受灾难。1949年6月,一般公务员月收入约25亿金元券,折银元券仅5元,而大米价格每百斤上涨到10-14元。平潭县公务人员工资改发实物。
  不久,银元券作为国民政府最后发行的,也是寿命最短的一种纸币,和国民党政权同时在大陆垮台了。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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