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银行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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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902
颗粒名称: 2、国家银行钞票
分类号: F82
页数: 3
页码: 67-69
摘要: 民国24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废止银本位制,实行纸币制,规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中国农民银行有发行钞票权。
关键词: 现金 纸币

内容

民国24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废止银本位制,实行纸币制,规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中国农民银行有发行钞票权。
  中国银行钞票,民国3年发行,先后在平潭流通有七种版面,有1元、5元、10元三种券别,均盖有“福州通用”字样,当时10元红色券面,信誉较好,平潭人民俗称它为“红鸡公”,5元券面紫色,俗称它为“乌鸡母”,颇受群众欢迎,均当作现洋贮藏。
  交通银行钞票,宣统二年(1910)5月发行,面额有1元、5元、10元3种。也曾散见平潭市场流通。
  中央银行钞票,主币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等多种。于民国18年5月发行。
  中国农民银行钞票于民国23年10月也曾发行福州地名1元和辅币1角的钞票2种。
  以上四种钞票,国民党政府实行法币改革后,均定为“法币”不再兑换银元。
  至民国26年,全国发行法币不过14亿元,发行At少,币值高。当时平潭物价一度比较稳定,一市尺龙头布2角多,一担(100市斤)大米10元左右,一担煤炭8-9角,一担黄瓜鱼4-8元,一担蟹(梭子蟹)5-9元。一个小学校长月薪18元,一般教职员月薪15元,在没有其他任何收入的情况下,既能供给自己,又能养活家庭成员。
  至民国34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时,法币发行额达5千亿元;到1947年4月,法币发行额增至16万亿元以上;到1948年,法币发行额竞达660万亿元以上,等于抗战前的47万倍,物价上涨3492万倍,法币急剧贬值,形同废纸,面临崩溃危机。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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