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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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892
颗粒名称: 二、职能
分类号: F830.34
页数: 2
页码: 42-43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信用社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所脊制性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职能、任务随着各个时期的不同也有所区别。
关键词: 农村合作基金会 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信用社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信用社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所脊制性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职能、任务随着各个时期的不同也有所区别。
  50年代信用社的主要任务是:发放贷款,打击农村高利贷活动,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村互助合作事业的发展,吸收农村闲散资金,配合粮食系统做好农村统购统销工作等。
  60年代信用社的主要任务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帮助农民解决农、副业生产和生活上的临时奖金困难的需要。
  1977年,国务院在《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中指出:“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把“民办”的信用社变为“官办”。
  1983年,中国农业银行对信用社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规定信用社的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组织,恢复信用社在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对信用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管理体制改革给县信用社带来了活力,充分利用点多面广的优势,大力组织各项存款。1995年末,县信用联社各项存款余额达6602.2万元。各项贷款余额达4197.1万元,实现利润21.0万元。计有社员10.55万人,吸收股金21.1万元,职工162人,联社主任林武(兼)。联社下辖13个信用社、9个信用分社、3个储蓄所、1个营业部。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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